從四阿含見佛法僧眾------
詳閱四部阿含經,思惟佛、法、僧眾(九十八)之7
壹.佛陀-----如來至真等正覺,十號具足(98)之7
諸佛常法----- 如來在世間,應行五事
當轉法輪之十八之7
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處,此等因緣法、緣生法,法住法空,無我無我所。
六入處即眼、耳、鼻、舌、身、意之謂。
佛更進一步告諸比丘 : 諸比丘,眼生時,無有來處,滅時,無有去處。如是,眼不實而生,生已盡滅。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除俗數法。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說,除俗數法。俗數法者,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如無明緣行,行緣識,廣說乃至純大苦聚起。又復,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如是廣說乃至純大苦聚滅。比丘,是名第一義空經。(註1)
眼、耳、鼻、舌、身、意諸因緣所生法,亦即緣生法,法住法空,無我無我所。更且,生時,無有來處,滅時,無有去處。
因為儘管眼耳鼻舌身意,此六入處生時,無有來處,滅時,無有去處。如是,眼不實而生,生已盡滅。然,有業報而無作者,而且,此陰滅已,異陰相續,除俗數法。(註2)
即使六入處,生時,無有來處,滅時,無有去處。法住法空,無我無我所。然而,此陰滅已,異陰相續。
若無我無我所者,作無我業,於未來世,誰當受報 ?
答案 : 此陰滅已,異陰相續,而有業報而無作者。
又,何謂此陰滅已,異陰相續 ?
註解
註1 : 見雜阿含經第335經。
註2 : 同前。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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