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8日 星期日

火車勾甘蔗(結論‧XⅣ)God bless “The People on Taiwan”!(六十七)


─「解放之德」是什麼?─

    無畏施、施無畏(Abhayapradána)

    佛陀應其父真淨王(淨飯王)之請,解說優婆塞(包括優婆夷)的不殺生、不盜偷、不邪淫、不妄語及不飲酒等五戒及其戒相。

    所謂戒相,即觸犯五戒的構成要件。行為者觸犯五戒的身、口(外表行為)、意(故意、過失的內心行為)狀況。

    佛陀不掌控統治權,不涉入行政、立法、司法等政治權力。佛陀對於僧團(出家、在家眾)的領導,完全遵照此等原則。

    佛陀為出家眾制定戒律,為在家眾說五戒,其目的乃在「免於恐懼」。故而,佛陀遺教:以戒為師。戒律的功能、功德,如同佛陀,使得持戒者,自己本身免於恐懼,他人、眾生亦得免於恐懼。

    出家眾享有僧權,犯戒者,受停止僧權乃至驅出僧團的處分。此等處分,不同於政治社會的刑罰,没有剝奪生命、自由等情事。而且,即使出家眾受過僧團的處分,不因此免於刑事追究。

    民間流傳,「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典故,就有違反僧團戒律及處分犯戒原則等疑慮:
一.老比丘養小沙彌,即有違反戒律之虞。
二、小沙彌弄死昆蟲,犯殺生戒,但屬小可悔罪。老比丘不引導小沙彌懺悔清淨,竟然要小沙彌一命抵一命。固然,眾生平等,俗例「殺人償命」,殺生亦償命?這是業報原理?懺悔意義何在?
        如此「一命抵一命」的處罰,無異恐怖平衡,「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恕道何在?萬一小沙彌自盡或跳崖喪命,老比丘能負起謀殺罪責?
三、過路屠夫,看到小沙彌坐在懸崖邊涕哭,得知其原因。屠夫頓時徹悟,懺悔前非,跳下懸崖,替代小沙彌償命。

    祥雲托起屠夫,屠夫成佛?稱北極玄天上帝?

    哦!老比丘神通廣大,托起屠夫,不得了!佛教可不是神話。

或屠夫站在雲端,不同於立地,仍未成佛。

    濟公喝酒吃狗肉,能證明「罪性本空」?老比丘持眾生平等,訓令小沙彌跳崖,一命扺一命,小沙彌 殺生業報就此消滅?

屠夫大徹大悟,懺悔前非,放下屠刀,能立地成佛嗎?

    的確,殺人魔鴦掘魔放下殺人的屠刀,歸依佛、法、僧、戒,大徹大悟,成阿羅漢,但不是成佛(見增阿含卷三十一、力品第三十八之一、第五經,雜阿含第1077)

    「以戒為師」,如法懺悔,自己免於恐懼、他人免於恐懼,無畏施、施無畏,釋出祥和的「解放之德」,安穩步上解脫之道。

    幸哉!幸哉!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10.28

附記:
若比丘與未受大戒共宿,過二宿至三宿,波逸提。
若比丘飲酒者,波逸提。(見四分律比丘戒本)

Alex Pan TheWalker
201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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