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3日 星期六

"人權之法理基礎" 再述(一百八十五)-----(上)

行自境界,從造物主所得
慧解脫(71)
修摩提女士念著經文(雜阿含第964) :
婆蹉(1)白佛,置(不談)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修梵行者,頗()有優婆塞受五欲,而於於此法律,度狐疑不 ?  
佛告婆蹉,不但(不只)一、二、三乃至五百,乃有眾多優婆塞居家、妻子香華嚴飭、畜養奴婢,於此法律,斷三結,貪恚癡薄,得斯陀含,一往一來(天人往生),究竟苦邊。
修摩提女士不禁說道 : 天帝釋提桓因要求世尊,記其為斯陀含,屬此類優婆塞(2),家父給孤獨長者當可作為證斯陀含果位的典範(3)
如來世尊的清信士成家立業、結婚生子,享受五欲,竟能步上究竟解脫老病死苦的正途,充分享有與生俱有的生命、自由與離苦得樂的幸福人生。
世尊如是令蹉種出家人,滿足其解脫知見。
1:
婆蹉,婆蹉種出家人(見雜阿含第957964經、中阿含第146經,梵志品象跡喻經第5) 。有譯伐遮(見查爾斯.埃利奧特著、李榮熙譯 : 印度教與佛教史觀,第一卷,頁533以下,佛光史傳叢書第3902)
佛告婆蹉 : 眾生於此處命終,乘意生身生於餘處,當於爾時,因愛故取,因愛而住,故說有餘。
婆蹉白佛 : 眾生以愛樂有餘,染著有餘,唯有世尊得彼無餘,成等正覺。
(見雜阿含第957)
婆蹉種出家歎言 : 奇哉 ! 瞿曇弟子義同義、句同句、味同味乃至同第一義。
(見雜阿含第959960)
佛告婆蹉種出家 : 然如來見,謂見此苦聖諦、此苦集聖諦、此苦滅聖諦、此苦滅道跡聖諦。作如是知,如是見已,於一切見,一切受,一切生,一切我、我所見,我慢繫著使斷滅,寂靜清涼真實。如是等()解脫,比丘生不然(),不生亦不然()
婆蹉白佛 : 若有於我前然()火,薪草因緣故,若不增薪,火則永滅,不復更起。
佛告婆蹉 : 我亦如是說,色已斷已知,受、想、行、識已斷已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無復生,於未來世,永不復起。(見雜阿含第962)   
婆蹉亦終於如來正法律出家受具足戒,並得世尊授第一記,漏盡成阿羅漢乃至自知不受後有。(見雜阿含第964)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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