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4日 星期四

"人權之法理基礎" 再述(二百三十九)

行自境界,從造物主所得

慧解脫(126)

"人權之法理基礎" 再述(二百二十九)之註解()註解8()1 :
雜阿含經將佛十名號(即如來事、如來功德)漢譯為 : 如來、應、等正覺、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見雜阿含經第53經、第546經、第554經、第636經、第848經、第849經、第850經、第851經、第858經、第859經、第931經、第980經、第981經。)
長阿含經將其漢譯為 : 如來、應供、正徧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為佛、世尊。(見長阿含經卷十三阿摩晝經。)  中阿含經將漢譯為 : 如來、無所著、等正覺、明行成為、善逝、世間解、無上士˙道法御、天人師、號佛、眾祐。(見中阿含經第16經、63經、66經、68經、第103經、第104經、第124經、第128經、第132經、第134經、第160經、第161經、第198經、第204經、第208經。)
增一阿含經將其漢譯為 : 如來、至真、等正覺、明行成為、善逝、世間解、無上士˙道法御、天人師、號佛、眾祐。(增一阿含經卷1序品第1、增一阿含經卷11善知識品第203經、增一阿含經卷13地主品第231經、增一阿含經卷38馬血天子品第4312經、增一阿含經卷42結禁品第468經、增一阿含經卷45牧牛品第4816經、增一阿含經卷48非常品第517經。)
如是,應即應供通至真、無所著,等正覺通正徧知,明行成為即明行足,道法御同於調御丈夫,號佛或為佛亦即佛,眾祐等同世尊。
概譯名不同爾。佛十名號之釋義,請參考 : 釋從信註解,五陰(雜阿含第一經至第八十七經),頁317-318,廣善精舍出版。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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