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8日 星期六

自然權利 (二十一) Natural Rights - The Inalienable Rights of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舊金山(對日)和平會議召開前夕,蔣介石召回出席代表。」

恩師 梁鋆立博士在課堂上提起。

舊金山對日和平會議,係召集相關國家(中華民國除外,含日本在內,共四十九國),派出代表,簽署已定案的和平條約。因此,和平會議只是公開的簽約儀式。

中華民國既派出代表,顯示已與美國(由杜勒斯全權處理)簽定草約,接受對日和約條件。

為何臨時召回代表?

英國已撤銷對於中華民國政府的承認,質疑中華民國政府的適格性(competency)。並非中華民國政府對於定案的和約有任何意見。

因此,在杜勒斯的主導下,以舊金山和約為母法,中華民國遂與日本簽訂「中日和約」。

依據對日和約(舊金山和約與中日和約),「台灣地位未定」已定。台灣光復或光復台灣成為歷史名詞。但是,台灣人民迄今未完全恢復其主權者地位,乃不爭事實,何以致之,令人不解?

人民是國家或任何政治實體(Political Entity)的永遠主權者(Sovereign),這就是自然權利(Nature Rights)。

人民的自然權利-主權者的權利與自治,不可剝奪。雖然,其剝奪並非事實不能。

「主權者的權利與自治」的剝奪,是道德不能,因此,剝奪者有其不可推卸的道德義務,負責其恢復,不待人民自力救濟。

這是基本「認知」,是自然法(Nature Law),也是理性概念,勿庸杜魯門總統「告知」!

既然杜魯門「不樂見」,「台灣人民依其自由意志,選擇共產集權政府」,就該健全、強化台灣人民的「自由民主」意識型態!

美國人的自由民主意識型態最堅強,所以,美國人不會選擇共產集權政府。無此自信,何以對抗共產集團?!

我在一九五○年上小學。小學生的「政治教育」就是「殺朱拔毛」!

蔣介石認為,仇視共產黨,比健全民主自由的思考邏輯、思維模式、價值判斷及道德、價值觀等意識型態,更為重要,小學就要開始紮根。

不黑即白,不是朋友就是敵人,非常可怕的思考邏輯!初、高中就依次灌輸此教育。

大一(一九六二年),有位同學,在”理則學”課堂上發問:何謂黑白之錯謬?(What is the black and white fallacy?),沒有任何回應,只有,該科被當掉。這位同學叫陳平景,擁有巴黎大學法學博士學位,跟許信良很「麻吉,Match?」,早年常拉著我到萬華西昌街,看視水牛出版物的印刷進度,應該跟李敖的交情匪淺,是殷海光的信徒!陳博士遠離台灣,遠離「不黑即白」的是非之地?甚懷念這位老同學!

民進黨靠反對國民黨起家、壯大乃至執政,短短執政期間,甘冒天下大不諱,無論任何暴君暴政,抄家滅族,誅連十三族,也不敢干犯家、家族的姓氏,竟然奪取每家的「姓氏自主」權,致父子分裂,祖孫相離,播下種族滅絕病毒?何以致之,是國民黨教育使然?令人不解!

惟,國民黨竟然祭起「煮父母節」(今年八月二十九日,Tomorrow!),用意何在?

自從祖孫不同姓,斷絕父子關係,期盼孫子十八歲認祖歸宗,經得起年年煮?

「最是倉皇離廟時,教坊猶奏離別歌!」,李後主的國破,亦不堪比擬我的家(?)!

「天倫」不在自然權利(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 Happiness”)之列?何語問倉天?

其實美國人並不漠視自由民主的意識型態,在台灣播種。

中(國人)美(國人)共同防禦條約(Sino-American Mutual Defense Treaty, Decermber 2, 1954)第三條就責付蔣介石播種自由民主的意識型態:「締約雙方承諾,強化自由制度,並且相互合作以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福祉,更而,加強個人和集體的努力,以達成此等目標。」

有鑒於此,恩師特別在研二開了一門:英文法學名著選讀,採用「不朽美國歷史文獻」(Living Documents of American History)為教材,並敦聘名師講授,第一堂課就是「獨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1776, 7, 4. ):「革命無罪,造反有理」!開宗明義!

真有這回事?!簡直匪夷所思! (待續)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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