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雖容許台灣豪門望族,保留其封建地主的地位。但是,基於「忠誠」原理,「學也,祿在其中矣!」憑的是,真才實學。
爾後,日本人積極開發台灣,養成大量苦幹實幹的台灣才學者,投入開發事業。
1945年10月25日至1952年4月28日,同盟國軍事佔領當局,「接管台灣」,就是靠著這批苦幹實幹的才學者,繼續推動台灣的現代化。尤其,杜魯門總統的圍堵政策,其捍衛西太洋最重要防線的重責大任,不能缺乏這些才學者,其追求自由民主的信念。而台灣的豪門望族,也跟著水漲船高。
但是,1945年10月25日,同盟國軍事指揮系統,來台接受日本軍隊的投降,並建立同盟國台灣軍事佔領者當局,「接管」台灣,怎麼營造出「光復台灣」、「接收台灣」的戲碼?台灣竟然誕生新「官方」──「台灣行政長官公署?」,蔣介石也可宣稱,他「光」榮恢「復」大清帝國的台灣殖民主地位?不待日本聲明「放棄」和同盟國「承認」,就此「收復」台灣──包括人民和土地?
「接管」的權力高於官方權力,是戰勝國的正當權力!麥克阿瑟將軍「接管日本」,就是實例。蔣介石為何要自己「降格」,做出「不成立」與「無效」的「接收」行為?
「接收」後,必須物歸原主。一如没收盜匪掠奪物,必須物歸原主,否則,就是「侵占」、「掠奪」。
「接收」台灣,不將台灣歸還台灣人民,侵犯台灣人民的領土主權。如此侵犯、掠奪行為,引起二二八事件,能以「官逼民反」,表示承擔責任的誠意?
「官逼民反」,何其嚴重!
「政府由人民組成,其正當權力來自人民的同意」(Governments are instituted among men, deriving their just Powers from the consent of the governed.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政府豈有任何正當權力,逼迫人民反抗?
逼迫人民反抗的「政府」,就是「背叛」人民,如此政府(或官方),不就是叛國?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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