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9月17日自由時報-----記者歐素美,中和報導----
標題 :
[ 永和潘老先生擔任福和公園義工 曾獲好人好事代表
被機車撞倒 「永遠的義工」揮別人世 ]
自由時報記者經過十二天後,作出以上的標示。
我父親被被機車撞倒 ?
機車騎士不同時摔倒在地 ? 竟能拍拍屁股,逃逸無蹤 !
父親所受的致命一擊,就在後腦與後頸部位,腦漿溢出與大量血液噴出。且腳踏車與人體分離20公尺,擊力強勁。
機車騎士持狼牙棒從後方重擊,當場斃命,這是凶殺案。而且,有預謀,因為,這是家父每天的固定行程。
檢警不視為殺人命案 ?
秀朗派出所李姓員警,取走家父隨身霹靂袋,訓令我們到派出所作筆錄。
我和二弟夫婦抵派出所,李姓員警著令我們坐下,隨即在我們面前來回踱方步。
「坐下 ! 有話快問 !」
李姓員警終於開金口 :
「你們作子女的,怎能讓老人家半夜遊蕩河濱 ?」
我怒拍桌子,站立起來。
「說什麼 !」
員警回魂後,無奈何,作起筆錄。
筆錄中,李員頻問,這個字怎麼寫 ? 那個字要怎麼寫 ?
「"鄉"都不會寫 ! 去你的 ! 」
相驗後,我怒目對著羅松芳 :
「不要問我 ! 檢察官 ! 找肇事者問話 ! 」
我要真相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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