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原罪 ?
因為曾是大日本帝國治下的皇民,日本帝國垮了,日本台灣殖民主地位被取代,在新殖民主的無上威權下,我們被貶為惶民,子子孫孫亦同。
是嗎 ?
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家父是日本砲兵高射炮手,在台中射擊入侵同盟國飛機 。隨著日本無條件投降,家父的配制武器及軍裝,一概被接收,穿條內褲走出軍營。而日本帝國台灣殖民政府被接管。
從此,家父成為惶民。
誰作孽 ?
1945.09.02,同盟國太平洋最高軍事統帥麥克阿瑟將軍,在停泊於東京灣的密蘇里號軍艦,接受日本降書,同時,發給日本最高當局"一般命令"( General Order, No. 1, 1945.08.17 ) ,命令日本最高當局下達其屬下軍事作戰單位,向內文( Enclosure )指定的同盟國代表人投降。
麥克阿瑟將軍隨即登陸,軍事佔領日本本土。
該一般命令內文指定日本台灣軍事作戰單位向蔣介石投降,因此,蔣介石派員代表同盟國接受日本台灣軍事作戰單位的投降,隨即軍事佔領日本殖民地台灣和澎湖。
爾後,武器和軍事設備的接收,和當地政府的接管( Hague Regulations, Article 43),即遵照戰爭法 : 海牙第四公約陸戰法則與慣例 (Laws Of War : Convention on Laws and Customs of War on Land, Hague IV, 1907.10.18 )及其附則 : 海牙規則 ( Annex to the Convention : Regulations respecting the laws and customs of war on land )
麥克阿瑟將軍軍事佔領日本本土,遵照上該戰爭法接管日本政府,並依大西洋憲章,廢除封建制度,擬定主權在民及解除日本軍隊的憲法,於結束佔領後,責付日本最高當局立法施行。
蔣介石代表同盟國軍事佔領日本的殖民地台灣和澎湖,亦當如是。除接管台灣殖民政府外,應遵照大西洋憲章規定,恢復所有台灣人的主權者權利和自治,責付台灣人另成立民政府 ( Civil Government ) ,籌備獨立自治事宜。
蔣介石逆向而行,舊金山和約與中日和約都未談,除了將台澎劃入行政區,不經立法程序,硬將台澎住民一律變更為中華民國國民,日本皇民也不例外。
完全違反海牙規則----不得強制佔領地區住居民對佔領者效忠的禁止規定( Hague Regulations, Article 45)。
家父接到砲兵學校任教官的徵召,從此步上惶民之途。
{特別提醒}
現在高中歷史教科書的微調,引起大爭議。
蔣介石代表同盟國軍事佔領日本的殖民地台灣澎湖,接管變成接收,還以光復之名,堂而皇之。
台灣歷史學者或學家,拙文不妨看一看,有助正確解讀這段軍事佔領事實。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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