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中國國民黨正視:一、台灣人民是台灣獨一無二的主權者 二、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諸事實。(二)
[臺灣主權並未歸還、也不必歸還中國]
的確,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政府)都主張:台灣是中國的領土。
[上世紀]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蔣介石公開聲明:「廢除不平等條約,收復台灣。」
戰後,舊金山(對日)和約與中日和約簽訂前,蔣介石已完成「光復台灣儀式」,將台灣納入中華民國行政區,台灣人民變更為中國民國國民。
台灣就此歸還中國?台灣成為中國的領土?
舊金山(對日)和約與中日和約並未記載:一、廢除日清(中)馬關條約。二、台灣、澎湖歸還中國。僅記載日本聲明「放棄」台灣、澎湖所有權利、利益諸請求權。
美國杜魯門總統在舊金山(對日)和約與中日和約簽訂前(1950年6月27日),公開聲明:「台灣(包括澎湖)地位未定」。
杜魯門總統特別授權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全責完成舊金山(對日)和約的簽定事宜。杜魯門總統與杜勒斯並特別授意蔣介石與日本簽定中日和約。因此,杜魯門總統上述「台灣地位未定」的聲明,在國際上有其絕對權威。
因此,蔣介石上述的「光復台灣」—舉行儀式,將台灣納入中華民國行政區,台灣人民變更為中華民國國民等。已遭杜魯門總統否定,不被國際承認!「台灣並未歸還中國!」
蔣介石「光復台灣」沒成功,台灣人「恢復主權(主權者權利)與自治」也沒著落!?台灣地位未定就是這回事?
蔣介石及兩百萬以上軍民,仍在美國庇護下,繼續流亡,美國亦承認,流亡政府代表中國,並享受絕對的「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Life ,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等自然權利,更有其特權(License)發給台灣人民自由的執照(License),誠然天之驕子,天縱英明,中國人的驕傲。台灣人能在蔣氏父子長期軍事戒嚴統治,如實享受其「德政」,幸乎?不幸呼?無論如何,這也是美國的奇蹟(Miracles),代理人式的民主人權(教育?)!
最近布希政府一再重申: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亦即,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其國務卿萊絲女士針對海基、海協兩會的協議,提出鄭重聲明:不得暗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當然,任何暗示或實質的顯示,美國一概不承認?!So what!
台灣不是地位未定,而是台灣人民未完全「恢復」其作為台灣主權者的權利與自治(Sovereign Rights and self—government)。
朝鮮與台灣同是日本的殖民地。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六日,即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隔天,朝鮮人民成立「獨立籌備委員會」,訴求「立即自治」,即使朝鮮半島以北緯三十八度為界線,分別由美(英)蘇軍事佔領,朝鮮人民仍然全面抗拒美、英、蘇三國外長所達成的四國五年託管計劃協議,而且一九四八年八月,北緯三十八度以北,建立 The 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稱北韓)。以南,建立 The Republic of Korea(稱南韓)。而台灣人民奉為金科玉律的舊金山(對日)和約(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簽定,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尚未出爐,杜勒斯仍在積極奔走其諮商、協調、草約中。相當諷刺!
儘管南北朝鮮人民各自依其意願選擇不同型態政府,但朝鮮人民完全獨立自主,毫無置疑的餘地!
英美兩國領袖共同發表的大西洋憲章(The Atlantic Charter , August 14 , 1941),其第三項聲明,完全展現在朝鮮半島人民脫離日本殖民後的發展,即:(一)南北朝鮮人民各依其意願,選擇不同型態政府、(二)南北朝鮮完全恢復其遭受日本武力剝奪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
朝鮮人民脫離日本殖民隸屬,完全不需日本的同意。雖然,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也明確表達其樂見!朝鮮人民完完全全恢復主權者權利與自治,並成功建國!
馬英九、中國國民黨!朝鮮人民與台灣人民有什麼根本不同?人格、尊嚴、價值乃至基本人權就有那麼大的差別!?
兩蔣四十年的德政(正式戒嚴長達三十八年)幾乎完全否定台灣人民的人格、尊嚴、價值乃至基本人權的不可侵犯、不可剝奪!尤其,台灣人的獨立自主、目的自主是不可剝奪的自然權利,竟然定位為「台獨」,並以「叛亂罪」作為法律評價,或許,兩蔣應該明白宣示:「台灣人!這是你們的原罪」,並證明之,始能令人信服!
[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s)古典政治哲學的稱呼,現代人稱人的權利(Rights of Man)或人權(Human Rights),而人權或基本人權(Fundamental Human Rights)為通稱]
馬英九、中國國民黨!仍迷信台灣人民的自由、人格、尊嚴乃至基本人權,必須申請特許(License)?!但願你們能即早發覺,自由是天生,人權是天賦,不用特許(License),而且,妳們的執照(License),即任何政治權力,皆是台灣人民所核發,當然,台灣人民不會核發任何出賣台灣(主權)的執照或政治權力!
自由(Liberty)與放縱(License)截然不同,行使政治權力者,應嚴守分際!
台灣沒有歸還中國的問題。
台灣並未歸還、也不必歸還中國。
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
因此,台灣人民與中國人民,即,台灣與中國,沒有統一與分裂的問題,統一完全是中國人的問題,是否存在分裂,不涉台灣與台灣人民。台灣人得依其自由意志,透過「公民投票」,選擇:一、建國或二、「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三、其他,始合乎「人民自決」原則。
然而,統一、分裂、獨立一再模糊一個事實,即,"台灣人民仍未完全恢復其主權者權利與自治",台灣人民能不覺醒!
檢驗這個事實可用最簡單、最直接方法:自由,表達意見的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集會遊行的自由,仍需要核准?
就不用提「鳥籠」公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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