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2日 星期六

台灣人民應是、實是台灣的主權者(sovereign)。(二)

台灣人民應是、實是台灣的主權者(sovereign)。不多、不少(no more , no less),不折不扣(no discount),永不退讓(never give up)。(二)

國共對敵近八十年,又能達成合作無間的默契,道理很簡單,併吞台灣,而且理由冠冕堂皇,中國的統一。

中華民國已不存在,中國早已統一,中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政府無產階級當家作主,沒有統一的問題。

美國舊金山有唐人街,紐約市有華埠,日本東京亦有中國城,的確仍有百千萬中國人未回歸祖國,華裔美國人或日本人未回歸祖國中國,並不涉及中國的統一或不統一。

中國人會跟美國人或日本人談統一的問題嗎?同理,長居、定居台灣的中國人(或稱華裔)只有回不回歸祖國的問題,沒有中國與台灣統一的問題?!

陳雲林來台五天,台灣人民(台灣的主權者)手持、身貼青天白日滿地紅的旗幟,表達一個簡單觀念: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不容許中國併吞。

七千甚至上萬維安警力,竟然可以肆意驅逐、逮捕人民(主權者)乃至毀損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國旗),人民的基本權利及國旗的尊嚴,明定憲法,不可冒犯!可以無視之?!

七千乃至上萬維安警力,是御林軍、禁衛軍,只聽命於一人,或效忠聽命於陳雲林而轉變為公安或武警,無視憲法明定國家主權者是所有政治權力的直接來源,。

那些手無寸鐵,手持、身貼「國旗」,表達主權者嚴正立場,竟然不受保護,滿臉是血、手指被折,是暴民?那有這樣對待主權者的公權力?誰加暴於主權者,才是問!

當接受最高政治權力委託的人,無視其權力直接來自主權者(台灣人民),而非來自中國或美國!而且,其政治權力的行使,無視憲法及相關法律規範,作為天賦主權者—台灣人民,只有依據其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s),尋求自然正義與國際正義(Natural and International Justice)向世人宣示:

我們台灣人民應是、實是台灣的主權者。不多不少、不折不扣,永不退讓!

現代,海盜已是國際法罪犯,不允許海盜的存在,當然,更不允許官、盜勾結,吾人不必作任何影射,唯,沒有台灣人民的同意,絕對沒有與任何國家合併之事,這就是現代國際法的規範!

中華民國已不存在,就沒有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台灣或更誇張台灣是中華民國(的?)等問題。

既然中華民國已不存在,中國早就統一,國、共不要再製造假問題,中國國民黨有其道德義務向所有台灣人民說明上述真相!

願向所有為台灣主權挺身而出的守護自由的巨人、至最高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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