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0日 星期六

光復臺灣!臺灣光復!(一) 公元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臺灣人的自然權利從人間蒸發

「中華民國年年慶祝〝光〞榮恢〝復〞統治臺灣
 臺灣人民年年慶祝〝光〞榮恢〝復〞被中華民國統治
 這就是統治基於人民的同意或強制人民的同意
 大家有目共睹
 中華民國繼承大清帝國對於臺灣的殖民統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將繼承中華民國…
殖民統治也可繼承?
只見強權、不見公理
簽了ㄟ擱發"生大代誌"
臺灣的中國人每年十月一日
慶祝「國慶」
就會感受到臺灣人慶祝臺灣光復的感受
The day will come!」

滿洲人在西元一六四三年征服大明國,建立大清帝國,一六八三年,征服台灣,兩百多年後(一八九五年)割讓台灣給日本。五十年後,日本放棄台灣。台灣又來了新主人。三百年間,台灣人民換了三位主人,台灣人民仍未改變被統治者的「身份」。新主人告訴台灣人,他繼承台灣三百年前舊主人權利。但是:

一、舊主人在二次大戰結束前五十年已將台灣永久割讓,對台灣已無任何權利,如何繼承?

二、這位新主人標榜不同於大清帝國(台灣舊主人),有其國父,是個新國家,繼承權如何產生?

三、三百年前且持續兩百年以上,新主人與台灣人民的共同主人,不就是大清帝國,大清帝國垮了,新主人就是唯一繼承人,黃帝軒轅氏說過這話嗎?台灣人民沒有繼承權?又大清帝國土地人民(被繼承財產)不能分割?大清帝國垮了,所有長期受其掠奪主權與自治的人民、民族,應即恢復其主權與自治!

四、大清帝國對於台灣人民而言,是侵略者,在「強權即公理」美化下,可異名為征服者、統治者,其統治基礎不是建立在同意 ( Consent ) ,而是強制力(Force; Coercion),因此,大清帝國對於台灣沒有任何正當權益,只有侵權與負債,誰能基於大清帝國「唯一」「合法」繼承人,對台灣提出任何請求?除了面對龐大債務!能再度搬出「強權即公理」而主張權利,逃避責任?有任何說服力?

五、侵略者、掠奪者只有一個不可逃避的義務,物歸原主,因此,基此公平正義原理,屬於台灣的,歸還台灣,能有其他選項?

六、終戰後,所有戰敗國不被要求「割地賠款」或「割讓殖民地」,戰爭責任的追究,僅止於「戰犯」,台灣是日本的殖民地,日本不必付出的,沒有轉嫁給台灣的理由,台灣不必替代日本付出,反而,在道義上,台灣人民對於日本有其正當權利,追究日本將台灣無端捲入戰爭的責任,因為台灣人民從未被徵詢「同意發動侵略戰爭否」。

七、戰後台灣人民,從日本殖民身分改變為中華民國國民身份,難道不需要台灣人民的同意?這種強制變更國籍,合乎國際法規範?

八、難道三百年來台灣人民被奪取的主權與自治權,這是台灣人與生俱來的自然權利,不能要回來?儘管只是恢復原狀而已?而非附帶請求賠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