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4日 星期一

自然權利 (二十七)Natural Rights ─ The Inalienable Rights of Life,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潘恩與傑佛遜皆是自然神論者(Deists)。基於理性,相信唯一上帝(The Nature’s God;The Supreme Being)。認為上帝創造自然、賦與自然法則,即不介入自然的運作。同樣,創造人類,賦與理性、自然權利及自然法,即不干涉人類的事務。

上帝的理性與意志完全一致。因此,不會改變或撤銷自然法則。

星體是否有其意志?太陽甚至地球是否為菩薩行願?

是或否,皆是上帝的設計(Design),皆合乎理性,理性就是俱有普遍性、永久性與必然性。因此,星體没有改變、撤銷其運行法則的情事,菩薩的行願亦然。自然法則乃至菩薩行願如是顯現其普遍性、永恒與自主性。

自然法亦如是。

理性主義者(Rationalist),若格勞秀斯(Hugo Grotius)即認為,自然法不可變,即或上帝亦無能為之。故謂:上帝能力固然不可測,惟,其能力亦有所不及者,例如,上帝無能令二乘二不等於四。

格氏如是認定,就是基於理性,同於自然神論者。

理性是無條件性者(The Unconditioned),不受任何先決條件所決定。因此,理性自發,顯現一套自律、自主的規則,呈現行為者的完整本性(Nature)與自由(Liberty; Freedom)。

上帝就是如此設計,而賦與人類理性,以達成目的自主(Autonomy of Purpose)。

上帝創造自然、賦與自然法則,呈現完整的自然本性與自由,啟發人類理性。

因此,自然權利的先決條件,如自然、自然法則乃至自然法、理性,皆不變、且不可改變。

自然權利既然是人類的天賦,有人類就有自然權利的存在。但是,人類並非自始就知道自然權利的存在,就有自然權利的觀念。尤其,人類理性一再被權威所障蔽。

雖然如此,仍阻擋不了理性的自發!

牛頓發現「萬有引力」,權威失其威勢!

由於「萬有引力」,蘋果掉落在牛頓頭上。地球每天自轉一圈,蘋果、牛頓、人類、動物、海水等,不飛向天際,是合理的。

地球可以合法自轉,製造白天、黑夜,可以合法繞著太陽轉,產生一年四季寒暑現象。

合理、合法是誰說的,當然是權威人士說的!

權威人士挺牛頓?不,牛頓解救權威人士的威信!

麥哲倫(Fernardo de Magallanes)率領船隊,從西班牙的塞維拉(Sevilla)出發,費時三年多(西元一五一九‧八、十至一五二二‧九、八),航行地球一週,船隊回到塞維拉,證明大地是球體、稱地球(Earth)。

地球是球體,而且不動,太陽繞地球,不可能產生,既有白天、黑夜,又有四季寒暑的現象。尤其,地球的海洋相通,水往低處流,豈有滴水能留在地球?

權威人士的權威,已不堪一撃,的確需要牛頓的萬有引力!

但是太陽繞地球說、地球是宇宙中心,甚至地球稱大地,是平面!其引據呢?解讀錯誤?誤會一場?如何對哥白尼、凱卜勒等作交待?

「自古以來」,權威人士假藉權威,引經據典,障蔽人類理性。牛頓發現「萬有引力」,並以微積分(Calculus)計算出引力作用。微積分就是理性概念(Concepts of Reason),足以證明,上帝不但是偉大的建築者(Architecture),而且,其作為皆是理性。理性才是認識上帝的直接途徑。如此啟發人類理性,稱得上「宣言」所說的人類重大事件(human event)。

卜普(Alexander Pope)讚曰:
「自然與自然法則深隱於夜
  上帝道:牛頓來到!因而真相大白。」

“Nature and Nature’s Laws lay hid in Night,
God said ‘Let Newton be!’ and all were light”
(Quoted in The Enlightenment,Norman Hampson,Penguin Books.P.38) (待續)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