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3日 星期三

自然權利 (四十一)-Natural Rights─The Inalienable Rights of Life,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史大林強制東歐人民,接受共產集權專制型態政府的統治,以實踐蘇聯對於大西洋憲章第三項聲明(人民自決原則)的承諾。

如此「強制性的人民自決」,無異否定「人民自決」,除了「強權即公理」外,其正當性何在?

「共產社會是人類的終極社會,必然終結封建社會和資本社會。」

依據:馬克思的唯物辯證史觀,以及盧騷的共同意志。也因此,「強迫自由,.強迫道德」,不但有其正當性,更有其必要性。

也因此,史大林贊成聯合國的成立,也贊成聯合國憲章重伸「人民自決原則」。

一個人民自決原則,各自表述?!

「一中各表」的原始版本?

準此,史大林更揭櫫「解放」旗幟,與中、美、英、法等國良性競爭,推動全人類的自決運動,解放殖民地。故而,推動世界性的共產革命,只是手段而已!

共產社會必然終結資本社會和封建社會?

誰能給予經驗性的答案?中國共產黨,或許?

從蘇聯共產世界崩潰的史實,應能充分解答此問題?

這段歷史事實,從一九八九年波蘭(Poland)獨立工聯推翻共產黨的一黨專政起,接著,匈牙利(Hungary)、東德(East Germany)、保加利亞(Bulgaria)、捷克(Czechoslovakia)、羅馬尼亞(Romania)等共產政權亦被推翻。終結東歐國家的共產黨一黨專政,改變共產社會制度,宣告蘇聯控制下東歐共產集團的全面瓦解。爾後,蘇聯(USSR)解體(1991.12.26),解體後,其獨聯體(CIS),若喬治亞的玫瑰革命(Georgia’s Rose Revolution,2003)、烏克蘭的橘色革命(Ukraine’s Orange Revolution,2004)、吉爾吉斯的鬱金香革命(Kyrgyzstan’s Tulip Revolution,2005)等彩色革命(Color Revolution),推翻共產黨的一黨專政和變更共產制度,建立民主制機制。蘇共所建立的共產世界完全崩潰!

值得一提,彩色革命,其特色乃非暴力(non-violence)的抗爭行動,而其推動力量來自民間非政治性組織,主要成員是學生、青年,係自發性的民間抗爭(Civil Resistance),其信念乃自由與人權的普世化,即自然權利的不可剝奪,民主制度乃保障此等權利的最佳機制。塞爾維爾的堆土機革命(Serbia’s Bulldozer Revolution,2000)可謂其前導,而突尼西亞的茉莉花革命(Jasmine Revolution,2012.12.18~2011.01.14)、埃及的人民革命或蓮花革命(People Revolution or Lotus Revolution ,2011.01.25~2011.02.11)等阿拉伯世界青年運動乃其延續,衝著諸獨裁政權(Authoritarian Regime),進行非暴力抗爭。

蘇共所建立的共產社會(或世界),其完全崩潰,就是共產社會必然終結資本社會的明確「否定」答案?

民主機制產生多元社會,容許共產社會或資本社會的存在,其前提乃自然權利不可剝奪,自由不可或缺。

因此,所謂共產社會必然終結資本社會,根本是虛假命題(False Thesis),没有回答的價值!

若以釋迦牟尼佛所建立的僧團為例,出家眾過著無產階級的共產社會生活,在家眾提供或供養出家眾的生活必需,如飲食、衣服、卧具、湯藥(四事供養)。出家眾不能營生,在家眾勤於營生、追求利潤,過著資本社會的生活。

佛陀所建立的僧團四眾,出家眾不掌握在家眾的財富,不強制在家眾的供養。在家眾受託管理出家眾的財產,但不掌控或侵犯出家眾的財物。如此僧團四眾和諧共存二千六百年以上。

出家眾是無產階級的共產社會,在家眾是有產階級的資本社會,誰能終結誰?而此兩社會的和諧共存基礎,就在自由意志!而且個人目的自主[成佛]。

因此,蘇共所建立的共產社會,其完全崩潰,不是宣告共產社會或共產主義滅亡,而是推翻史大林的「強制式人民自決原則」「強迫自由,強迫道德」乃至「共產黨一黨專政」的正當性,回歸大西洋憲章的人民自決原則──「尊重所有人民選擇政府型態的權利」與「恢復所有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亦即回歸「自然權利不可剝奪」與「統治基於人民同意原理」。

自然權利(自由、人權)不可剝奪!

民主制度就是保障此等不可剝奪權利的最有效方法或機制,同時檢驗與實踐自然權利和統治基於同意原理。究竟「主權在民」,這是任何政權無可迴避的政治現實!

無論如何,自然權利不可剝奪!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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