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俄在滿洲人的老家比出高下後(1905年日俄戰爭),日本帝國崛起,勢將取代大清滿洲帝國兩個世紀半,其亞洲最大殖民主地位 ?
若然,其道德正當性為何 ? 強權即公理乎 ?
在此之前,美國得到英國的支持,其國務卿 John Hay發表門戶開放簡帖 ( so called Open Door Note, 1899.09.06 ),避免列強瓜分大清帝國。John Hay又發表第二份門戶開放簡帖(1900.07.03 ),進一步揭示美國的政策 : 維持大清帝國的領土與主權完整。( Ibid., p. 249 )
如是期待真正主權者 ( sovereign ),大清帝國殖民統治下的人民,恢復其被強制剝奪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便利孫中山等革命志士推動國民革命 ( national revolution )。
二次世界大戰之前,日本要求美國回歸其門羅主義 ( Monroe Doctrine, 1823.12.02 ) ,不再插手亞洲事務。
美國羅斯福總統,除維持美國一貫不承認政策 ( Non-recognition Policy ),不承認日本入侵中國大陸的任何權利取得,並以領有菲律賓為由,已是亞洲太平洋的成員,予以回絕。
這對於日本而言,毫無說服力,繼續推動其大東亞共榮圈霸業。
羅斯福總統以四大自由為題( The Four Freedoms, 1941.01.06 ),向國會發表演說,揭示美國勢必為人類的自由而戰,說服美國人捨棄孤立主義( Isolationism ),終於獲得國會租借法案 ( Lend- Lease Act, 1941 )的授權。即與英國首相邱吉爾會商,並共同發表大西洋憲章( The Atlantic Charter, 1941.08.14 )。
憲章一發表,日本認知美國必然參戰。因此,同年12月7日,日本偷襲夏威夷珍珠港,摧毀了美國15艘軍艦、188架軍機和造成3435人死亡。翌日,美國對日本宣戰,中華民國也在隔天向日本宣戰。
1942.01.01,26同盟國共同發表聯合國宣言( The Declaration of United Nations ) ,誓為貫徹大西洋憲章,奮戰到底。
"憲章"以恢復所有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為主旨,因此,二次世界大戰的勝利者,並非同盟國,而是全體人類。
戰後,同盟國退出其日本的軍事佔領,日本全民擁有一本主權在民的憲法,恢復其前所未見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開啟全新的民主憲政運作。
德國去年才清償完第一次世界大戰的賠償。最近樂於以每年600億歐元的預算,接受80萬敘利亞難民。
為什麼 ?
因為,同盟國並不要求德國(乃至日本、義大利),為二次世界大戰的戰敗,賠款或割地,德國人民不負戰爭責任,不再雙重受害。
同盟國如是貫徹大西洋憲章,如是啟發人類普遍理性。
這個普遍理性從何而來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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