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介石代表同盟國,軍事佔領日本屬地台灣,接管台灣日本殖民政府,違反海牙規則第45條的禁止規定---不得強迫被佔領地區住居民宣誓對敵對國效忠,變更台灣澎湖住居民的國籍,劃規為台灣省籍的中華民國國民,效忠蔣介石及中華民國。
日本人不提出抗議 ?
憑什麼 ?
台灣澎湖住居民認為她他們是日本國民。
台灣澎湖人民為日本而戰,甚至,有人說為祖國而戰,視日本為祖國。
日本人認為台灣澎湖住居民是日本國民嗎 ?
日本立過什麼法,將台灣澎湖住居民變更為日本國民 ?
日清馬關條約不是將台灣澎湖割讓給日本 ?
人民附屬土地,一併割讓 ?
條約待執行部分( executory part ),需另立法加以執行,尤其是涉及人民的權利與義務部份。
例如,美國依據美西巴黎條約(1898年)受讓波多黎各等西班牙屬地,還是經由美國聯邦參議院在眾多異議下,通過 Jones Act, 1917,將波多黎各人民集體歸劃為美國公民,但波多黎各人民不得參選美國總統,所以,當初波多黎各沒有總統初選。
那麼,波多黎各人是美國的次等公民。
就日本的法律而言,台灣人什麼都不是。
日本人還提什麼抗議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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