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介石主掌的台灣佔領軍,為強化殖民體制,從暴力取締私菸販賣進而軍事鎮壓民眾的陳情抗議,激起台灣知識分子與社會菁英,訴求自治的228事件(1947.02.28至1948.04) 。
228事件發生在,日本無條件投降(1945.08.15)與舊金山和約未簽定期間 (1951.09.08),戰爭仍未正式結束。同盟國對於日本殖民地的軍事佔領,應受海牙第四公約及公約附則"海牙規則"的規範,因此,佔領者中華民國的法律不得適用。
故而,整個228事件,所有在武裝抗爭戰鬥中,棄械投降者,即享有權利, 受到戰俘的待遇( treament of prisoners of war, see, Hague Regulations, Article 1-3 ) 。
然而,蔣介石所派出的軍事鎮壓部隊,竟然將所有棄械投降者,不經審判,一律公開槍決。
高信義醫師六歲時,在他家附近,高雄後火車站廣場,親眼目睹公開槍決的一幕。
另有台灣多位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界菁英,未參與任何抗爭,不經任何法律程序,沒有審判,被私下槍決。而張七郎醫師、張宗仁校長、張果仁醫師父子三人,竟然,從家中被強押到花蓮鳳林公墓,槍決棄屍,皆未經審判。
日本人仍認為,台灣人甚至台灣的日本皇民,不是日本法律上的國民,不便出抗議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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