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章」用「恢復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完整表達,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係自然權利,與生俱有和不可剝奪。恢復( to restore ) ,回復原狀,停止侵犯、剝奪行為,排除侵犯、剝奪行為,回復原有狀態。不同於取得( to gain )或給予( to give ) 。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台灣人已解除束縛,恢復其主權者權利與自治,勿庸期待任何解除令,諸如聯合國憲章或舊金山和約,朝鮮半島人民即如是作為。但是,台灣人民的常識一直受到禁錮,由於長期屈服於武力,養成習慣性服從,不覺知已自由、解放,竟然讓佔領者操弄民意,上演「回歸祖國」的戲碼,明目張膽奪取台灣人天賦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假定漢裔台灣移民天命必須要有祖國,只有大明國勉強算數,但早已亡於滿洲人 ! 問問美國白人、加拿大白人乃至新加坡華人,祖國何在 ? 答案 : 頭頂上是創造萬物的天,足下是負載和衣養萬物的地(地內含水火風) ,眾人聚集此天地之間,順遂其「主權者權利與自治」,乃祖國之所在,This is my country ! 而其祖先有其共同來自,即造物主---上帝。
錄自 : 天祐台灣(III.
2007.09 )
作者 : 潘明正
筆名 : 劉蓁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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