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憲法堪稱人類史上第一部,以啟蒙思想(自然權利、社會契約與機械論宇宙觀) ,作為道德重建的道德體系範本。羅斯福總統將此道德體系的精髓---自由(意涵個人目的自主),演繹為人類四大主要自由( Four Essential Human Freedoms ),即 :
一. 言論與表達的自由。蓋自然現象每激發人類求知以臻真知的獲致(參考, Timaeus 47a ff)。
二.個人依其信仰方式崇拜上帝的自由。蓋人類生俱追求其最終歸宿的宗教信仰情懷 (參考,Timaeus 41e ff)。
三.免於恐懼的自由。
四.免於匱乏的自由。
免於恐懼與匱乏的自由,即常識所見的父母境界,每個人成長的家園。而四大主要自由乃洛克所稱的自然狀態,人人完全平等自由,充分享有生命、自由與財產等自然權利,不虞他人侵犯( See, John
Locke, 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 § 6, 7 )。
羅斯福總統激發美國人乃至世人,堅定守護此道德體系,以維護其道德秩序--自由即普世人權至高無上,以茲對抗
:
1.
納粹集團、軍國主義武力征服世界的野心,此般古老「強權即公理」的信徒。
2. 藉自由、道德之名,遂行「強制自由、強制道德」的革命輸出者,亦脫離不了「強權即公理」的盲從。
大西洋憲章築基於人類四大主要自由,揚棄「強權即公理」及其既得利益,以彰顯"自由即普世人權至高無上"的真諦,從而,為戰後交戰雙方處理其權利、義務,提出兩大原則 :
一.戰勝國不以勝利者(即征服者)姿態宰制戰敗國,不要求割地、賠款。
二.勝、敗雙方應適時退出佔領區,拋棄殖民地、屬地。
以免埋下日後戰爭種子。
英國首相丘吉爾參與大西洋憲章的共同發表,深具歷史意義。蓋英國稱日不落帝國,殖民地、屬地遍及五大洲,而且,美國還是脫離英國殖民隸屬而獨立,羅斯福總統與丘吉爾首相會商大西洋憲章的草擬,其時,甘地正領導印度人民,進行獨立運動,以脫離英國的殖民統治。
錄自 : 天祐台灣(III.
2007.09 )
作者 : 潘明正
筆名 : 劉蓁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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