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5日 星期五

自然權利 (四十七)-3 Natural Rights─The Inalienable Rights of Life,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假定不爆發韓戰!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 Act, 1979.1.1)提早登場。或台灣、澎湖的託管,聯合國早已處理。不會有中(國人)、美(國人)共同防禦條約(Sino-American Mutual Defense Treaty, 1954.12.2)。中美(斷交)的外交辭令(Euphemism)早己派上用場!

但是,韓戰爆發(1950.6.25)!
聯合國安理會決議軍事介入,麥帥出任聯軍統帥,以維護南韓的獨立和自由。

杜魯門主義延伸到遠東。

美國第七艦隊巡防台灣海峽,保護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及台灣、澎湖所有住居民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等不可剝奪權利!

美國、日本、南韓、台灣、菲律賓,築構共同防禦體系,成為美國全球性圍堵政策的不可突破防線。由此防線建立鞏固的自由守護機制。

在守護自由旗幟的庇蔭下,蔣介石的光復台灣、光復大陸,如假似真,與台灣人常相左右!而台灣、澎湖,由日本帝國的殖民統治,轉型為蔣介石集團的專制獨裁統治。台灣人、在台灣的中國人,皆無從「恢復其主權者權利與自治」。「朕即國家、朕即法律」,大清皇室復辟,宗人府復建。戒嚴加戡亂,「錦衣衞」亦重獲新生命,且更壯大,簡直生龍活現,無處不在。這是光復台灣、光復大陸,帶給台灣人的實質感受。而台灣的漢裔遺民,又得重新回味「故國」。的確,「自然權利」不見於中國人所標榜的五千年文化!何況「統治基於人民同意」為「德政」完全取代,只見人民的「自然義務」!

基於「反共抗俄」的共識,杜魯門總統對於蔣介石「光復大陸」的神聖旗幟,的確不置可否。但,召回麥帥(1951.4.11),另任命李奇威將軍(Gen Matthew B. Ridgway)接替統帥職務。杜魯門以實際行動,揭示圍堵政策的基本概念──意識型態的衝突,而非善惡的不相容。

尤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己建立(1949.10.1)。解放戰爭業已結束(1950.6)。美國無意介入中國內戰。因此,中美共同防禦條約,進一步限定共同防禦區域為台灣、澎湖,並將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與台灣、澎湖,作出明確區隔,以維持舊金山和約、中日和約對於台、澎的定位,如上述。實質否定蔣介石的「光復大陸」。

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美國以「台灣關係法」取代「共同防禦條約」。並撤銷對於中華民國政府的承認。從此,美國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或台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代表中國(1949.10.1 變更國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台灣是獨立政治實體(An Independent Political Entity),不俱任何流亡性質。台灣當局的權力,不來自美國或中國或聯合國,也不來自上天或中國的法統、道統,而是來自台灣人民,來自台灣人民的自然權利。

台灣人民就是台灣的主權者(Sovereign),台灣當局所有政治權力,皆源自台灣人民的付託與授權。台灣當局能不服從台灣人民──台灣的主權者?

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無領土變更的國民大會決議案),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憲法乃至「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皆表現「流亡政府」「光復(中國)大陸」的意識型態,挑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性與合法性。

如何挑戰?用選票,訴諸十四億中國人,但得先終結一黨專政!用武力,重啟一場已結束的內戰?或取得中國當局的默契,一國兩地區,大陸與台灣分治,也就是「一中各表」,一個中國,由國、共兩黨各自表現中國的統治權?以「挑戰」之名,行「統一」之實!One China-Chinese Peking, Chinese Taipei!

以上任何形式的挑戰,皆渉及台灣人民的主權者權利,其流失與喪失,乃至引起戰爭。任何形式的挑戰,皆違反主權者的權力付託與授權原理與宗旨。皆背叛台灣人民。

值得再提,中華民國未依其領土變更法定程序,提請其國民大會決議變更台、澎為中華民國領土。但,假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依其領土變更法定程序,提請其人民代表大會,決議變更台、澎為中國領土,並附帶決議,凡俱中華民國國籍者,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若然,國、民兩黨,能不反對「違反人民自由意志的領土變更」?!能不抗議中國侵略台灣?!(待續)……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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