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騷對於共同意志的發覺,亦提出若干方法:如「全體意志(Will of All)與共同意志差別甚大;後者僅關注大眾利益,前者則顧及私利,乃個別意志的總和,然若除掉個別意志互相抵銷之正負數,餘數即為共同意志」,
「當人民充分瞭解題旨,然不互相交換意見,所得決議總是妥當,而且,共同意志得從極小差異的總數產生」(See, J.J.Rousseau, The Social Contract, Book I, Ch.III. )。
這是蘇格拉底的啟發式問答法(maieutics ),共同意志 ( general will )是個理念( Idea or Eidos ) ,似乎共同意志可從公利的認識及個人對問題充分認識的直接判斷,得之。
盧騷的國家乃道德人格的先驗命題,充分運用於黑格爾權力政治理論。國家的共同意志乃界定其公民的道德標準,然國家本身即法律,且不可能犯錯,黑格爾及其信徒乃大加發揮,用為支持「權力政治」(Power Politics)的理論。
而黑格爾更將蘇格拉底的啟發式問答法(maieutics )抽象化為正反合辯証術( Dialectic ) 。
存有 ( Being ) (正)、非存有 (Non-Being ) (反) 、生成( Becoming ) (合) ,這是柏拉圖的宇宙生成論( Cosmogong ) 。
上帝(正) 、人類萬物(反) 、絕對精神(合) ,這是黑格爾的宇宙進化論與終極目的。
個人意志(正) 、社會全體意志(反) 、國家共同意志(合) ,這是黑格爾的主權者絕對權力辯証術。
祖父母延續的家姓氏(正) 、父母各自承傳的姓氏(反) 、子女十八歲選擇的姓氏(合) 。每個人的姓氏自主,以滅絕台灣原漢族群屬性,永絕祖先崇拜,就是共同意志。
盧騷和黑格爾皆認為國家是有機體和道德人格,所以,國家是主權者,而非個人。政府掌握國家機器,是不是主權者,已無關緊要。而每個人已完全將其權利讓渡給國家機器,已無任何過問的權能,道德如此,事實亦如此。
民進黨與中國國民黨在制定姓氏傳遞法過程,經過兩次磨合,已充分建立盧騷和黑格爾的共識----國家是有機體和道德人格,國家是主權者,而非個人。
尤其,中國共產黨完全掌握國家機器,大有為對其招手。
難怪,傾民進黨全力檔不住半分鐘黑箱服貿協議的強行過關。幸賴太陽花學子代表真正的主權者,進駐主權者殿堂,才擋下服貿協議。
孰有為乃至孰大有為 ?
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 ?
有為乃至大有為政府就在營造社會的免於恐懼、免於匱乏環境,以充分保障每一位主權者的言論及表達意見的自由與信仰的自由。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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