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中華民國認為她們戰勝日本,得以廢除馬關條約,繼承大清帝國、東寧王國乃至大明國,對於台灣澎湖的殖民主地位與權力。
那麼,中華民國為什麼不依照其憲法第四條規定,由其國民大會提出決議案,將台灣澎湖變更為中華民國領土 ?
還是等待同盟國和日本簽定和平條約,再提出決議案 ?
1951.09.08同盟國和日本簽定舊金山和約,正式結束戰爭。中華民國因為中國代表出問題,退出和約簽定儀式,另由杜勒斯 ( John Foster Dulles )主導,以舊金山和約為母法,在該和約生效日,1952年4月28日,中日簽定台北和約。
如是,同盟國(包括中華民國)和日本交戰雙方的權利義務,業已釐清,戰爭正式結束。中華民國為什麼不將台灣澎湖變更為中華民國領土 ?
非不為也,乃不能也。
大西洋憲章第二與第三項聲明,如下揭示 :
第二項:反對違反人民自由意志的領土變更。
第三項:尊重所有人民依其意願選擇政府型態的權利,並樂見所有人民恢復其遭
受武力剝奪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
中華民國在1941年9月簽署大西洋憲章,並於翌年元月一日,與26同盟國發表聯合國宣言 ( The Declaration of United Nations, 1942.01.01 ),宣示以大西洋憲章,作為對於德義日軸心國的戰爭宗旨。亦即,戰後國際秩序的恢復,準據大西洋憲章八項聲明。
中華民國對於大西洋憲章有神聖承諾,對於台灣澎湖人民的恢復主權者權利和自治,禁反言 ( estoppel ) 。
因此,1945.10.25的台灣光復或光復台灣,就是蔣介石軍事委員長( generalissimo )代表同盟國,光榮恢復台灣澎湖人民長期被強制剝奪的主權者權利和自治 。
大西洋憲章的效力是台灣澎湖歷史的轉捩點。
同盟國是台灣澎湖人民的解放者。
願向同盟國的偉大奉獻,致最高敬意 。不以勝利者主宰天下,但念,戰爭沒有勝利者,只有受難人。同時,也向所有參與二次世界大戰的中國人,致最高謝意。
大西洋憲章由來如何 ?
容述於後。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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