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主權者或國家不可能傷害個人的先驗確信,盧騷(J.J.Rousseau)認為,每個人應將原所有權利,隨社會契約的締結,完全讓渡予社會全體,並將自己完全放棄,毫無保留(See, J.J.Rousseau, The Social Contract, Book I, Ch.VI. )。
其讓渡的徹底與放棄的完整,猶逾霍布斯的社會契約觀念。霍布斯至少於形式上仍保留某不可讓渡與不可剝奪的權利,即生存權。
而據此社會契約所建立的政治體(Body Politic) ,其吞噬量超越霍布斯的巨靈( Leviathan ) 。但同屬有機體 ( organism ) ,殆無疑義。
原來另有有機體論宇宙觀 ( The organical view of the Cosmos )的 社會契約說。
民與國兩黨有志一同,皆持有機體論宇宙觀 ? 國與共兩黨的黨國體制是典型的有機體,民進黨也被同化 ?
盧騷特別創造共同意志 ( general will ) ,作為此超級巨靈的靈魂,並作為強迫自由( force to free )的道德引據,以強迫每個人的自由具有道德性(Force..... to be Moral)。
哦,原來民與國兩黨攜手合作制定的姓氏傳遞法,不但,何乎自由,而且,具有道德行。故須用強迫。
那麼,他們的道德引據-----共同意志又是什麼 ?
By 'n' by hard times comes a-knocking at the door !
台灣的主權者(Sovereign)豈能任由擺佈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