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一再提起轉輪聖王,因為,剎利出轉輪聖王。
略謂,轉輪聖王以正法治世,所謂正法即十善法,乃自行十善,亦復教導他人,使行十善,營造眾人免於恐懼與匱乏的父母境界。
而轉輪聖王的自行十善,乃行自境界,從父所得。(見中阿含第70經)
這種強調個人品德與每個人的不可剝奪權利,頗與Thomas Paine 所主張的Republicanism契合。
個人的不可剝奪權利不可侵犯,而自由與道德不可強制。因此,還是回到專責保障個人不可剝奪權利的社會契約,請教洛克先生關於社會契約原理。
洛克先生所持的社會契約原理,乃基於同意原理的理性。
人民和平互相同意,締結社會契約,組織政府,目的在於保障每個人的不可剝奪權利。政府只是達成此目的之手段,政府不是目的之所在。這就是同意(社會契約)原理的理性。因此,政府不得侵犯人民的不可剝奪權利,政府不得要求人民讓渡執行自然法以外的任何權利。
一旦政府有侵犯情事或侵犯之虞,洛克先生說道 :
「......當野心與淫樂導致權力緊抓不放與無限增加,而不做正當用途 ; 加上媚佞之言,唆使君王區別與分離其人民利益,人民乃發覺必要仔細檢驗政府的來源與權力,並研擬限制權力無節制的辦法,與防止權力的濫用。」
「蓋此權力乃人民僅為其利益,而委託他人。然,發覺竟然用來侵害他們。」( See, John Locke, 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 § 111 )
人民為其利益,將權力委託政府,政府不得用此權力來侵害他們。這是同意原理的理性,也是社會契約原理。
手段不得害目的,否則,更換手段。
這是最簡單的邏輯和常識。
美國獨立運動就是這樣掀起 !!!!!!!
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 ?
Singing the song of angry men.
It is the music of the People.
Who will not be slave again !
(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 ? Les Miserables )
家是人民的神聖堡壘,姓氏是神聖堡壘的璀璨標幟,豈容公權力冒犯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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