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23)
孫中山提倡民族主義的真諦,在於五族共和。而所謂共和,或稱共和主義、共和精神( republicanism ),源遠流長,一般而言,意指國家元首非世襲而經由選舉產生,進而引申主權在民。
堯的帝位非繼承而來,乃由部落主推舉出,可稱第一位共和天子或皇帝。至於堯舜的禪讓是否合乎共和精神 ?
若以孟子的詮釋,稱之天與之民與之、天受之民受之云云(孟子萬章上),點出主權在民,應合乎共和精神,尤其,孟子謂 :
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孟子盡心下),更顯其共和精神。
孫中山將其臨時大統領讓與袁世凱,可見其獨鍾共和精神。
美國的共和主義或共和精神( republicanism )強調自由、不可剝奪權利、人民乃主權者、拒斥世襲政治權力或一黨政治、堅持不可剝奪權利非多數決所能否定。而此共和主義由美國諸開國元勳揭示於獨立宣言、聯邦憲法,尤其,林肯在蓋茨堡演說中,堅決落實自由平等和民有民治民享政府,更顯現美國共和精神的成長。
因此,孫中山的民族主義,其所強調的共和,在於各民族的自治,恢復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非可用為帝制的復辟和繼承大清帝國殖民體制的藉口。
美國決定全力投入二次世界大戰之前,羅斯福總統更藉大西洋憲章,將美國傳承的共和主義或共和精神,予以普世化,諸如 :
不擴張勢力、領土及其他權益。(第一項)
領土的變更,不違反相關人民的自主明示意願。(第二項)
尊重所有人民選擇政府型態以應其生活的權利,恢復所有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第三項)
中華民國在未對日宣戰前(1941.09)即簽署大西洋憲章,對日宣戰後,即與二十六國結為同盟,並共同發表聯合國宣言(
The Declar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1942.01.01 ),宣誓以大西洋憲章作為對軸心國的戰爭宗旨。
因此,1947年1月1日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除標榜共和主義或共和精神,諸如主權在民、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國,並未將台灣澎湖納入其領土。當然,其國民大會更無任何決議案,將台灣澎湖變更為中華民國領土。
顯見,中華民國信守其對於大西洋憲章的承諾,恪遵忠恕之道。
孫中山和孫中山信徒所建立的民主共和中華民國,其共同繼承的道統---忠恕之道,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與美國所傳承的共和主義、共和精神,有其共同基礎,即理性。
中華民國不繼承大清帝國對於台灣澎湖的殖民主地位,而中國國民黨在台灣建立的黨國,竟然背離忠恕之道,主張對於台灣澎湖的殖民主地位
?
唯見其道統的江河日下,誠然令人惋惜。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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