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8日 星期一

By 'n' by hard times comes a-knocking at the door ! (122) 恢復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31)

恢復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31)
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
中華民國憲法在19471225日施行,但是,1949101日起這部憲法就喪失了"保障孫中山口中四萬萬同胞乃至現今十三億中國人"的功能。人民制定憲法,授與政府權力,目的在保障人民本身的權利,憲法不能保障人民權利,政府能不對人民負責 ? 中華民國憲法失去保障中國人的功能中華民國政府能不對中國人負責 ? 中華民國政府由中國國民黨完全執政,中國國民黨沒有責任 ?
中國國民黨流亡台灣,為了對中國人負起完全責任 ?
1949年年底,中國國民黨在台灣建立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施行中華民國憲法,用以保障流亡台灣的百萬中國人,以恢復憲法的功能,彌補中華民國政府的失職。
中國國民黨強固並加倍保障流亡台灣的百萬中國人,凍結台灣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 ,因為台灣人民不是中國人 ?
那麼,中日和約第十條,將台灣澎湖原有住居民視為中華民國國民,台灣人民還不是中國人 ?
能不篤定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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