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3日 星期五

火車勾甘蔗(結論‧Ⅳ)漢儒的有機體論宇宙觀(三)

亞里斯多德說:「男人對於妻子的統治,乃改善式。」

董仲舒認為,「夫為妻綱」,掌控妻子,就如同掌握魚網的總繩(綱),不必拘泥於改善式。

又說:「父親對於未成年子女的統治,乃忠誠式。」

「父為子綱」,亦如上說。

復說:「個人由家庭,進而村落,其最終目的乃國家。」「國家乃個人的究極因與目的。」、「個人的目的在國家,國家始為個人本性的完成。」

國家與個人,的確存在因果關係。

掌握國家權力者,就掌握因果與目的。說「因」就是「因」,說「目的」就是「目的」。

古希臘雲遊教師(Stoics)和孔子,不承認此等關係的官方說法,也不承認國家造就個人,所以,保持雲遊與平民生涯。

焚書坑儒浩刼後,董仲舒不得不認同亞氏的解說!

亞氏終於說出:「國家由國王統治。」

「君為臣綱」,這才是三綱的總綱。

董仲舒的三網五常,不就是亞氏有機體論宇宙觀的翻版?!

亞氏所稱的有機體(Organism),指的是國家──「國家乃一自足自滿與至為完整的形式。」

國家規模如同古希臘的城邦(City-State),大概只有台南府城的大小。

國家就是亞氏有機體的極限(Maximum)。

國與國,固有文明、野蠻之別與大小、強弱之分,若欲避免紛爭,還是以「講信修睦」為尚,不宜適用有機體的大吞小習性,俾免「強權即公理」破壞理性。因此,「仁」才是普世和平相處,其不可缺乏的原理。故而,董仲舒仍以「仁」為五常之首,降低三綱的霸道!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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