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不存在。
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中華民國「國籍」,失去其依附的主體(Reality),也不存在。
那麼,俱有中華民國「國籍」,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乃至「護照」,不就是「攏是假」(Non-stay)。有任何意義?
俱有中華民國「國籍」,不代表擁有任何「國籍」。但是,對某些人而言,它代表,是或曾是中華民國的「遺民」。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就是「遺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理中華民國「護照」。但根據此「遺民證」,核發「台胞證」,准許入境「中國」。
「台胞證」代表特殊的「中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身分證?用意何在?
建立特殊「國」與「國」關係?
不!
中國共產黨用以建立「一國兩制」。
中國國民黨用以建立「一國兩區」。
台灣人,會認為自己是或曾是中華民國的「遺民」?並且,樂於當「呆胞」?
台灣人拿著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其他國家,通關時,經常要表明:我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必要時,還得說清楚講明白:ROC不是PRC。
ROC和PRC不都是China,One China?!
外國人聽得「霧煞煞」!
台灣人或任何人,真能說清楚講明白?
其實,說清楚講明白,拿著中華民國「護照」,得以入出境其他國家,就是因為:「台灣是實體,你是台灣人。」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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