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關條約」是不平等條約!
「廢除馬關條約」!「對日宣戰」!
蔣介石簽署「大西洋憲章」(1941.9),並在「美國對日宣戰」(1941.12.8)隔天,正式對日宣戰!
蔣介石終於發出「正義的怒吼」!?
廢除「馬關條約」!
恢復「馬關條約」前的台灣狀況!?
男性薙髮結辮,女性纒足使奴喚婢,優選男性去勢進宮?
不,中華民國,勇於為他們大清祖國(基於繼承關係),公開向日本討回公道,要求日本歸還台灣、澎湖。
那麼,台灣、澎湖又要恢復大清帝國的殖民地狀況──被剝奪其「主權者權利與自治」,永遠處在「不平等」狀況!
「滿洲人和日本人打仗」、「日本人和中國人打仗」,贏了,得到「台灣、澎湖」。
願賭服輸?
台灣人何曾下「賭注」?
滿洲人、日本人、中國人,竟然拿台灣、台灣人的身家性命當「賭注」── 由台灣人付出其「主權者權利與自治」!
這是什麼「叢林法則」(Laws of Jungle)?
野狼追逐一羣野鹿,老虎冒出,野狼落荒而逃,獅子發怒吼,嚇走老虎。
驚魂未定的野鹿…………
獅子開口:鹿弟,別怕,你們屬於我的!
獅子說出「自古以來」的「叢林法則」── 弱肉強食。此法則演變成人類的自然律(Laws of Nature),稱「強權即公理」。
這是什麼公理?「上如漂枝,民如野鹿」?
蔣介石發出「正義的怒吼」!
以「獅子」為師?發出「獅子吼」!宣示「叢林法則」?
見賢思齊?與羅斯福、丘吉爾共同發出「師子吼」(參考前文,自由與擔當,Part Three, Ⅲ,Ⅵ),自由促使美國推動普世殖民地解放及接上一)!
宣示「自古以來」的人類共同理性── 自然法和自然權利(Natural Law and Natural Rights)
「恢復所有人民,其遭受武力剝奪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見大西洋憲章第三項聲明。)
廢除「馬關條約」,恢復台灣澎湖人民其遭受滿洲人、日本人等武力剝奪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
台灣人擁有不可置疑的台灣主權!
附記:
蔣介石拔出孔老夫子的隨身配劍─不可讓渡的執行自然法權力,那根老菜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哦,卧薪嚐膽!老菜脯根就留給台灣的老人家!
Chiang Kai-shek Memorial Hall
真該謝 免默裡唬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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