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殖民化宣言」,由四十四甫得解放的亞非新獨立國家,共同提出議案、擬定草案( draft ) 。當時聯合國有一百會員國。
決議案表決結果 : 八十九票贊成,零反對,九國投出棄權票。
九棄權國,即,澳洲、比利時、多明尼加共和國、法國、葡萄牙、西班牙、南非聯邦、英國、美國等主要殖民主 ( Australia, Belgium, Dominican Republic, France, Portugal, Spain, Union of South Africa, United Kingdom,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he major colonial powers. )
「宣言」的第七項聲明,特別使用"尊重所有人民的主權者權利",揭露四十四提案國家,係依於大西洋憲章第三項聲明,"恢復所有人民被強制剝奪的主權者權利"而獨立。
而大西洋憲章同項聲明,恢復所有人民的"自治"" self government",則依聯合國憲章Article 73 e的完全自治 ( Full self-government )規定與達成完全自治的三種途徑,另提1541號決議案。並於翌日(1960.12.15)獲得大會通過。
1962年,聯合國大會依1514號決議案,通過1654號決議案,成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UN Special Committee on Decolonization ),職司普世非殖民化,解放所有殖民地,達到完全自治( Full Self-Government ),以貫徹大西洋憲章第二項與第三項聲明的普世永久效力。
顯見,大西洋憲章並非只是同盟國對於軸心國的宣戰書,戰勝了,束諸高閣。而是,對於全人類的永遠承諾書。
但是,美國為何投出棄權票 ?
不認同羅斯福總統的偉大承諾 ?
怎麼了,大水衝向龍王廟 ?
原來,聯合國仍認為美國還是當今世界主要殖民主之一。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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