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斯福總統在1941.08.21,將大西洋憲章內容送達國會。而丘吉爾首相的戰爭內閣,亦在1941.08.24批准大西洋憲章全文。隨後,同盟國 (Allied Nations )Belgium, Czechoslovakia, Greece, Luxembourg, the Netherlands, Norway, Poland, the Soviet Union, Yugoslavia,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representatives of General Charles de Gaulle, leader of the Free French等政府代表,在1941.09.24,會聚於倫敦 St. James' Palace,副署大西洋憲章所有原則。1942.01.01二十六同盟國共同發表"聯合國宣言"( The Declaration of United Nations, 1942.01.01 ),誓言以大西洋憲章所有原則,作為對於軸心國的宣戰目的。
這二十六同盟國也成為聯合國(1945.10.24成立)的當然創始會員國。
拜大西洋憲章之賜,中華民國不但是聯合國的當然創始會員國,也是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中華民國的繼承人,能不與有榮焉 ?
丘吉爾首相在 Yalta Conference ( February 4-11, 1945 )引述羅斯福總統的英國不成文憲法說法,"大西洋憲章(就像英國的不成文憲法),文件不存在,然而,全世界都知道大西洋憲章。 "
的確,大西洋憲章的原始文件只見羅斯福總統的筆跡,簽下羅、丘的姓名。
( See, Atlantic Charter-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
羅斯福總統獲得國會授權,得以依據 Lend-Lease Act,在未對德日宣戰之前,對於在納粹砲火下的英國、日本軍事侵略的中華民國,提供大量軍事民生物資的支援。
英國和中華民國是在羅斯福總統上情的威迫利誘之下,附和大西洋憲章 ?
一旦附和大西洋憲章,尤其,以大西洋憲章作為戰爭目的,作為建立戰後世界新秩序的不成文憲法,豈有反悔餘地 ? 不得出爾反爾,禁反言 ( estoppel ) !
丘吉爾已意識到將失去印度次大陸,蔣介石仍念念不忘法屬安南、日屬台灣澎湖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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