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共同願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二)
政府的正當權力,來自人民的同意。亦即,政府的正當權力,來自主權者人民的授權。(參考美國獨立宣言)
這是社會契約(
social contract )的精義,基於此精義而成立的政府與其權力運作,稱之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
美國聯邦憲法限定政府(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權力,和權力運作模式,即三權分立與權力制衡( check and balance ) ,乃本於此精義。
美國聯邦政府自始就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也因此,政府的官員,自稱公僕。
這個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出了什麼問題 ? 竟然容許奴隸和奴隸制度的存在
。
奴隸和奴隸制度的存在,違反所有人生而平等的原理。因為該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不建立在所有人生而平等的原理,而建立在所有人生而不平等的歪理。這種政府違背美國獨立宣言所宣示的真理 : 所有人生而平等,天賦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不可剝奪權利。
林肯總統公告解放奴隸,並進行廢除奴隸制度的憲法增修案,務使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獲得新生的自由",建立在所有人生而平等(內涵自由)的原理。
故說 :「這個國家,在上帝的保祐下,將獲得新生的自由,且據於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這個國家)絕不消失於世。」(附原文)
內戰結束後,美國聯邦政府廢除奴隸制度,恢復自由的奴隸,同於美國出生公民,享有聯邦公民特權和豁免權,與不可剝奪的生命、自由、財產權,以及公民選舉權等權利。(美國聯邦憲法第13、14、15增修案)
故而,美國乃基於所有公民的平等、自由,為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國。
孫中山的願景----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三民主義能替代平等、自由 ?
唯,自由無替代品,更何況自由不可剝奪。
附原文:
----that
this nation, under God, shall have a new birth of freedom---and that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shall not perish from earth. (
Abraham Lincoln, The Gettysburg Address, 1863.11.19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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