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的啓發
重返世間(244)
拾佛牙慧(240)
「大宗師。的確 ,林肯總統擔心重蹈覆轍,所以,先行解放奴隸,再依憲法程序,廢除奴隸制度。這也是前車之鑑。」
「哦?書呆子。這又怎麼說?」
「大宗師。您可知道,當時雅典居民四十萬,奴隸就有二十五萬。」
「哦?每一個人不分男女老少,就使用半個以上的奴隸,這些奴隸從那來的?」
「大宗師。這不是重點。林肯總統當時的美國人口有五千萬[1860年為準],奴隸佔八分之一。」
「喔。這不用算了。林肯總統認為雅典有二十五萬奴隸,就沒有民有、民治與民享的政府。」
「大宗師。學者認為,奴隸制度清楚顯示,古典的公平和自由觀念,並非基於任何人類自然權利的觀念。」
「書呆子。我要知道林肯總統的民有、民治與民享政府,是基於什麼觀念?」
「大宗師。當然是基於自然權利的觀念。」
「好了,書呆子。從美國開國以來,講的就是自然權利,雖然稱作不可剝奪權利。但是……」
「大宗師。人的意志對於理性有適應的問題。有人不打折扣,如潘恩和富蘭克林不蓄奴。但是有人……」
「書呆子。你也和我一樣,有說不出口的時候。」
「大宗師。是不忍說出。但是,林肯總統知道上帝的理性和意志一致,所以,要建立天人相應的築夢園地,豈容意志對於理性有適應問題。」
「書呆子。所以,林肯總統的理性和意志一致,廢奴,毫不遲疑。」
「是的,大宗師。」
「書呆子。有些人就是這樣,明知錯了,還找古人墊底,一路錯到底。」
「是的,大宗師。廢奴(abolition)是忠恕之道,廢奴才有真正的自由,這是常識,林肯總統稱之自由的新生。維持奴隸制度是種權宜措施,欠缺道德的正當性,不是意志對於理性的適應問題,是墮落。更違反上帝賦與人類不可剝奪權利的目的。」
「嗯。」
「大宗師。奴隸制度的廢除,不是林肯總統可以獨斷的。所以,林肯總統公布奴隸解放令後,奴隸制度的廢除,還是依循憲法增修程序,明文禁止。」
「書呆子。改過還要有步驟。」
「大宗師。當時美國憲法沒有將獨立宣言所宣示的不可剝奪權利列入。草擬憲法條文者認為不可剝奪權利,不宣自明。若將不可剝奪權利列入,恐有法律創造權利之誤導,違反不可剝奪權利天賦的真諦。」
「哦?書呆子。美國賢哲頗諳知者不言之道。」
「大宗師。知者當言。爾後,不可剝奪權利就是自然法高於憲法,若有疑義,概由聯邦最高法院審理之。大宗師。聯邦大法官就是知者,若佛陀所說的平等主,也是柏拉圖所擬制的哲王,知者當言,一言九鼎,守護天人相應的築夢園地。」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4 10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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