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與擔當
Part Three:擔當自由的守護與傳遞
III.美國的擔當自由的守護與傳遞
(II)自由促使美國勇於推動普世殖民地的解放(續一)
(端上牛肉)
一九四一年八月十四日,美國總統羅斯福乘Cruise Augusta,英國首相丘吉爾乘Battleship Prince of Wales,在Newfoundland的Argentia Bay會合,研商因應世局之道。會後,共同發表八項聲明,此即大西洋憲章(The Atlantic Charter , August 14 , 1941 )。
玆摘譯其要旨如下:
英美兩國(They)共同聲明
第一項:無意擴張領土及其他權益。
第二項:反對違反人民自由意志的領土變更
第三項:尊重所有人民依其意願選擇政府型態的權利,並樂見所有人民恢復其遭受武力剝奪的主權與自治。
第四項:促進所有國家,不論其大小、戰勝或戰敗,皆能據於同等條件與待遇,獲致全球貿易與原料,供其經濟繁榮需求。
第五項:促成所有國家在經濟領域緊密合作,以確保勞動基準的提升、經濟繁榮進步、與社會安全等目標。
第六項:摧毀納粹獨裁暴政(Nazi Tyranny)後,建立和平機制,保障所有國家境內居住安全不虞侵犯。且,確保所有人民,無論何處,皆能生活於不虞恐懼、不虞匱乏的自由環境。
第七項:此和平機制亦保障所有人民海洋航行無障礙。
第八項:確信所有國家,基於現實與靈性考量,務必放棄武力的使用。
假定境外肆行侵略、虞犯侵略的國家,繼續使用陸、海、空軍事武裝設備,未來和平勢必難以維持,更廣泛、持久性普遍安全體系未建立前,此等國家的解除武裝,絕對必要。
同時,協助、鼓勵其他可行措施,以減輕所有愛好和平的人民,其不堪荷負的軍備重擔。
英美兩國政治領袖上述八項聲明,宣告普世殖民地的解放,也宣告拋棄「強權即公理」及其「既得利益」。捨暴力就說服力(from force to persuasion),人類文明邁進劃時代,自由(言論、信仰的自由與免於匱乏、恐懼的自由)是普世價值。自由既是不可剝奪的自然權利,也是道德的實質內涵。自由、人權道德三位一體,恢復所有人的自由,恢復所有人被剝奪的主權與自治(自然權利),才是真正的道德秩序。也因此,兩位世界政治領袖以此八項聲明,許諾人類美好的世界,即,自由、人權至高無上的道德秩序[稍早,羅斯福總統以"四大主要自由"為題,發表致國會咨文(Message to Congress , January 6 , 1941),就如是表達。]
憲章第一項聲明:"不擴張領土及其他權利",為戰後和約[由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主導]立下:"不要求割地(包括不轉讓殖民地)、不要求賠款"的處理原則。
憲章第二項、第三項聲明推動普世殖民地解放,嗣後,聯合國遵循此解放宗旨,在其憲章(第一條第二款、第五十五條、第七十三條(a)(b)項及第七十六條(b)項)規範「人民自決原則」,貫徹殖民地的解放。
戰後,日本解除陸、海、空軍事武裝等,細遵照憲章第八項聲明,而另外兩軸心國(Axis)德、義的軍事武力,在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統一指揮下,受其節制,以符合憲章精神,艾森豪將軍(Gen. Dwight D. Eisenhower)就是第一任統帥(Supreme Commander)。
大西洋憲章引導聯合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 January 1 , 1942),確定聯合國的成立與宗旨:維持世界和平與安全,提升全人類人權與基本自由。而捨暴力就說服力,聯合國提供說服力的平台,讓一切爭端的解決,不訴諸武力,而以充分溝通(Negotiation)、互相瞭解(Understanding),找出問題癥結所在,合力解決。
美國再一七七六年七月四日宣布獨立,脫離英國的殖民隸屬。其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 July 4 , 1776)揭示的獨立依據,獨立的正當性(Justification),就是自由,雖然,宣言以洛克式的自然權利表達。建國後八十五年,為落實平等自由,引發內戰(ciuil war),結束後,因為自由平等的真正落實,除撫平內戰裂痕外,自由在此Promised Land更堅實茁壯,自由如王道,近越遠來,自由壯大美國,也因此,自由促使美國勇於推動普世殖民地解放,落實自由平等,普及全人類社會。
孔老夫子會說:「己立立人,己達達人,推己及人而己。」
英國,稱日不落帝國,殖民地遍及世界五大洲,面臨納粹德國飛機、飛彈的瘋狂攻擊,與甘地領導的印度獨立運動,內憂外患煎熬,慨然諾,寧拋棄所有殖民地,共創人類美好未來,令人難以理解。而且,隨後,法國亦跟進!令人想起林肯幒統宣佈「解放奴隸公告」,英法兩國立即同表肯定,南方聯盟(South Confederation)失去國際聲援,內戰不致演變成國際戰爭(international war),或許這是林肯總統的智慧,但,英美法同有自由的價值觀,才是答案所在,自由之所在,即是正義之所在!
值得一提,甘地以不合作主義領導印度獨立運動,捨暴力發揮極致說服力,震撼人類良知、能不敬佩。這位矮小且顯得瘦弱的自由巨人,無恃無畏,印度人尊稱:Mahatma Gandhi。說聲:Hi!Mahatma!Mr. Gandhi,表達誠摯的敬意。
戰後,脫離英、法、蘇聯(USSR)及德、義、日等戰勝、戰敗強權(world powers)的殖民隸屬,恢復主權與自治,從而獨立建國的國家,截至一九九五年,已超過一百二十國,皆已加入聯合國,成為聯合國正式會員國。(參考楊新一著,"台灣的主權,過去、現在、未來",胡氏圖書出版社,2002 , 2 , 頁三三八以下)。
英美兩國共同推動普世殖民地解放,特別是,美國曾經是英國的殖民地,清楚告訴世人,殖民地的建國,天經地義,尤其蘇共更推動另類的普世解放運動,「恢復」加「清算」,再加「自由、道德的強制」。台灣某種程度,已受清算與「強制自由」、「強制道德」,就是不能「恢復主權與自治」,仍限制在「殖民屬性地位」,世界僅存現象!維護公理的世界強權能無動於衷?
自由是道德的內涵,自由是正義的所在,也是人類幸福的所在,拋棄強權即公理及其既得利益,世界才有公理可尋,台灣的「殖民」屬性地位,就是「強權即公理」的殘留餘毒!是公理的冷酷諷刺!高舉「解放」旗幟的中國共產黨,能再以中國人的統一,剝奪台灣人的「自由」與天賦的「主權與自治」,慎思,這不是智慧問題,而是「常識」問題。
希望中國人的和平崛起,不是另類的和平!
coffee & tea , plus Tiramisu , coming soon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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