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民意願"恢復長期遭受剝奪、扭曲的主權與自治",進而建國。常識與自然權利就是法寶,充分與正當運用,是自助,也是天助,因為常識與自然權利與生俱來,上天賦與的,可稱天賜的,也可說,天祐台灣!
一六二O年,一百零二位清教徒(Pilgrims)為遠離宗教迫害,搭乘五月花(Mayflower)號船,自英格蘭航向北美洲東岸,歷六十六天航程,終於在Cape Cod(今麻州Provincetown)登陸,上帝保佑與守護神隨護,他們獲得信仰的自由與Promised Land,建立永久家園。
一個世紀又半,清教徒後代子孫與大量歐洲(英國為大宗)移民,基於堅定信仰與常識判斷(common sense),認為人只臣屬上帝,不 向君王或任何人稱臣,因此宣布獨立,進而建國。其獨立宣言如是聲明:「吾人認為諸此真理不辯自明,即所有人生而平等,且造物主賦與所有人若干明確不可剝奪權利,諸如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的權利等」。
美國人基於自然權利(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權利)得建國的簡明道理,宣稱不辯自明(self-evident),因為人的天賦常識可為見證。不用一再藉禱告詢問上帝或詢問任何聖賢。
人生而自由、平等的不辯自明道理,林肯總統(President Abraham Lincoln)在其蓋茲堡演說(Gettysburg Address,November 19,1863)重申此道理與檢驗其實踐:「八十七年前,吾等父老在此大陸建立一新國家,乃自由所孕育,並致力於"所有人生而平等的國家發展目標"。」內戰結束,奴隸制度廢除,奴隸全部解放,人生而平等、自由的原理不再是理論而是實踐,隨著美國的成長壯大,自由平等更深化、普及。
天祐美國,美國感恩,立國二百多年來,除堅定上帝的信仰外,並推動人生而平等的常識,歷屆總統屢屢向國際社會發出正義之聲,如門羅總統(President James Monroe)在其致國會咨文(Message to Congress,December 2,1823)所提出的門羅主義(The Monroe Doctrine)宣佈西半球(即北、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不是歐洲征服與殖民目標。而鮑克總統(President,James K‧Polk)更強化門羅主義,排除歐洲國家的干涉美洲事務,維護美洲國家的獨立自主(見President Polk's First Annual Message to Congress,December 2,1845)。
上世紀的兩次世界大戰,美國除提供致勝的主要力量外,對於人類自然權利的深化與普及更提出多次道德呼籲,如威爾森總統(President Woodrow Wilson)針對殖民地提出自決原則,而羅斯福總統(President Franklin D.Roosevelt)除以四大主要自由(言論、信仰的自由與免於匱乏、恐懼的自由)闡明自由的真諦,做為對抗侵略國家(古老強權即公理的信徒)的核心價值,以捍衛人類自由與尊嚴,維護道德秩序(即以個人不可剝奪權利為基礎的道德秩序),並在大西洋憲章揭示「被剝奪主權與自治的人民,應恢復其主權與自治」,確立殖民地應得其獨立自主地位,而從建國。聯合國憲章規定殖民地人民自決原則,乃至世界人權宣言重申四大自由的珍貴,暨兩個人權公約尊重人的政治、社會、經濟等權利,皆是回應羅斯福總統的正義之聲(雄壯傳遠若師子吼)!天祐美國!
一九四九年,百萬計的中國軍民,為免於被清算鬥爭,避難、逃難、流亡,一批批湧進台灣。不同於一六二O年五月花船上的清教徒,堅定上帝的信仰,並建立拓荒者精神,蔣氏集團得天獨厚,擁有大量海、陸、空運輸工具及軍事裝備,此應是上述清教徒的後代、人權守護者羅斯福總統依租借法案(lend-lease arrangements)所提供,六十萬海陸空軍,與先前來台受降、接收的大批文武官員及部隊,前呼後擁,浩浩蕩蕩、神武飛揚,豈有流亡相,簡直就是天兵神將簇擁的征服者,不,帝王,何止!天!啊!
歷史上出類拔萃的征服者,若亞歷山大、凱撒、安東尼,乃至成吉思汗、拔都,其陣容,小巫見大巫。
這種大軍壓境,台灣人民簡直嚇壞,不要說兩年前二二八事件屠殺餘緒猶在,台灣人民的守護神不被嚇跑也要噤若寒蟬!據說鄭成功軍隊行經鶯歌(鎮),鶯歌神作怪,鄭成功下令開砲,烏雲散去,神怪嚇走,留下缺角的鶯歌石為誡!鄭成功的大炮哪堪比較蔣氏的海陸空三軍加上老美的核子武器作後盾。
蔣介石,大人物,來頭真嚇人。世界四大巨頭之一,開羅會議會後合照可為証,而且,戰後訪問印度,尼赫魯總理還向其行五體投地的膜拜禮,有其五十歲感言為証,但不知什麼原因,印度學界從此沒說過其人一句好話,不要說尼赫魯本人。但,無論如何,台灣還是來了一位世界級偉人,休論其為救星。唯,台灣從此戒嚴長達三十八年,台灣海峽多了美國海軍第七艦隊巡防,並來了美國軍事顧問團,台灣的海陸空幾乎佈下天羅地網、築起銅牆鐵壁,什麼白色恐怖,比恐怖更恐怖。台灣來個恐怖之神。也令人不解,美國這人權與自由守護者,怎麼會扶持這種兇神!至少是戰神,或大軍閥(War Lord),令人畏懼,真恐怖!
我從小被嚇大,出生在美軍空襲台灣時期,一九五O年上小學,因此,膽怯、講話結結巴巴,不合羣,也不與人交心,本能自我防衛,因為隔牆有耳、匪諜就在你身邊。唸書不敢拿第一名,也不敢作班長(不幸當了六年國小副班長),恐怕上台露口風,怪裡怪氣唸完了初、高中、大學乃至研究所,進入社會,跌跌撞撞,老是失業,一九八七年鐵了心,乾脆長期"坐家"。雖然,該年底解了嚴,還是不敢相信,因為中國國民黨從來不說實話,因此,更不敢出門。擔心可能有更恐怖的會來,或共匪要來了。
終於,二OO四年二月二十八日,鄰居邀請出門手牽手,守護台灣。的確,風和日麗,值得出門。天祐台灣,竟然台灣頭到台灣尾,人人排列、手手相連,百萬人以上唱出天祐台灣,台灣的守護神換班了,天帝派大天神來鎮守!
儘管懦弱膽小,但我牢記盧梭一句話:屈服於力量,乃權宜措施,並非出於意願,充其量僅是明智行為,焉稱義務。我要主張自然權利!台灣人一齊主張天賦的自然權利。
盧梭進一步說:力量不造權利,而且,除合法權利外,吾人不必服從!
清國以武力征服台灣,沒有合法權利,日本以武力從清國取得台灣,也沒有合法權利。而中華民國作為清國的繼承人,能繼承什麼,償還清國對台灣人兩百多年來的負債,還台灣人自然權利。
套潘恩的一句老話,活的人始能決定活人的事,這是自然法。生活在台灣的人,與想生活在台灣的人,無論原住、老居、新來,拋棄祖國、原鄉等老糾纏,一起來建國,用常識判斷,那是所有台灣人的自然權利。
天祐台灣!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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