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

"人權之法理基礎" 再述(一百零四)

找尋造物主( The Creator )
重返古希臘(27)
柏拉圖的整合
Timaeus: 心是諸神和少數人的專屬(See, Timaeus 51 e)
那麼,實現完全自我和自律自治不適用於一般人或常人,亦即,Timaeus或柏拉圖所揭發的自然神論( Deism ) ,不涉或不適用於人事。雖然,近代自然神論者( Deists ),若潘恩( Thomas Paine) ,主張上帝不涉人事,強調人的自主性。
為什麼 ?
因為,一般人或常人並沒有""
一般人或常人怎會沒有"" ?
佛陀告訴須菩提,爾所國土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何以故 ? 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見金剛經第十八分)
可見一般人或常人並非沒有心,而是擁有"非心"。而此,"非心"並非上帝所賦與的不可見靈魂,其所擁有的心。(See, Timaeus 46 d)
由於眾生擁有"非心",因此,佛陀所開發的解脫道,著重於心解脫、慧解脫。
那麼,Timaeus或柏拉圖對於一般人或常人不能擁有"",作何解說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6年10月19日 星期三

"人權之法理基礎" 再述(一百零三)

找尋造物主( The Creator )
重返古希臘(26)  
柏拉圖的整合
主導宇宙創造的心,不排除宇宙之心,因此,宇宙的創造,就是宇宙本身的自我創造。
那麼,宇宙之心從何而來 ?
宇宙因上帝賦與不可見、不可毀靈魂而擁有心,宇宙之心當然來自上帝。(See, Timaeus, 30 b)
而且,靈魂優於和先於軀體,並為其主宰,所以,心恒居於主導地位。(參考Timaeus 34 c)
如是上帝與宇宙有原因和結果關係,上帝是原因,宇宙是結果。
上帝又依照創造宇宙的模式----心說服必然性服膺理性,創造眾神( gods )
如是上帝自稱眾神之父,天帝宙斯Zeus是眾神之一,而且,Zeus是諸神中之佼佼者,皆有模仿上帝創造宇宙的能力,其心應不異於上帝和宇宙的心。(參考Timaeus, 40 e sq)
服膺理性是創造宇宙與創造眾神的原理,因此,宇宙與眾神和Zeus的行為法則一致,皆服膺理性。
所以,奧斐斯( Orpheus ) 說道 : 世界(或宇宙)的邏各斯( logos)和宙斯的邏各斯( logos )很接近,由此證實存有者的統一性。  
赫拉克利特斯( Heracleitus) 認為宙斯的邏各斯和世界(或宇宙)的邏各斯,都是管控世界(或宇宙)的神聖邏各斯,表現宇宙的法則,更認定邏各斯就是理性。    
整個宇宙和眾神的創造與行為法則,乃服膺理性,服膺自己,亦即遵從理性,勿庸上帝費心。
上帝竟然讓宇宙和眾神自主,實現完全自我和自律自治,這不就是自然神論( Deism )的示範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6年10月15日 星期六

"人權之法理基礎" 再述(一百零二)

找尋造物主( The Creator )
重返古希臘(25)  
柏拉圖的整合
主導宇宙創造的心,當然是造物主上帝的心。
是嗎 ?
上帝建構宇宙時,將智性置入靈魂,並將靈魂置入宇宙軀體。(See, Timaeus, 30 b)
上帝所置入宇宙軀體的靈魂,是不可見,當然可以適當擁有心。(See, Timaeus 46 d)
所以,主導宇宙創造的心,不能排除宇宙本身的心。那麼,所謂心說服諸物的必然性服膺理性,就是服膺自己。
靈魂賦有理性與和諧(The soul partakes reason and harmony. Timaeus, 37)
靈魂是心的實體,服膺理性就是服膺靈魂的理性,也是自我說服。
因此,上帝的創造宇宙,就是宇宙的完美自我創造。
上帝矚付諸神複製宇宙時,特別提醒諸神回憶如何被創造,更能說明被創造是自我創造。(See, Timaeus 41 c)
而且,靈魂優先於軀體,並為其主宰和主人。(See, Timaeus 34 c)
由此可見,上帝創造宇宙萬物,係由宇宙萬物的心當主導,彰顯宇宙萬物的自主性與自我完成,以臻上帝的至善德性。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6年10月7日 星期五

"人權之法理基礎" 再述(一百零一)

找尋造物主( The Creator )
重返古希臘(24)  
柏拉圖的整合
依照Timaeus的說法,宇宙不分原型( original)或複製( copy ) ,都是一體,都是基於同一創造原理。(Timaeus, 31 a sq)
而宇宙的創造原理就是-----心說服諸物必然性服膺理性----心主導宇宙的創造。(Timaeus, 47 e sq)
諸物之所以成為圓滿至大的宇宙這存有,乃因心的說服其必然性服膺理性。
所以,創造成功後的宇宙,其行為法則據於理性。
而此用以維持宇宙於完美秩序的行為法則,稱之神聖邏各斯( logos) ,即是理性。
如是,主導宇宙創造的"",亦是理性 ?
伊索( Aesop )提到北風和太陽爭辯誰最強 ? 因此,互相同意,誰能使路人脫下衣服,誰就是最強者。
於是,北風吹起強勁有力的風,路人抱緊衣服而行。北風搖頭嘆氣,太陽笑著說道,換我上場 ! 光明與溫暖隨之展現,路人邊走邊脫衣服,竟然脫光衣服跳入河裡,歡呼大叫。
伊索乃曰 : 說服力優於強制力( Persuasion is better than force. )
(見伊索寓言,北風與太陽。Aesop's Fables, The North Wind and The Sun )
說服力優於強制力或捨強制力就說服力( From Force to Persuasion. )是理性,是智慧的選擇,就是智慧。
心說服諸物服膺理性,創造出理性的宇宙,心是智慧,是超越理性的智性。
TimaeuPlato 更揭露創造理性宇宙的智性,宇宙可以理解。
為什麼 ?
因為心。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