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2日 星期六

人權之法理基礎(25)之小批


美國總統羅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向其國會發表四大自由”(The Four Freedoms,1941.01.06) ,激發美國人為捍衛人類自由而戰。
免於恐懼和免於匱乏的自由,乃上天賜予人類的父母境界。
崇拜上帝和言論與表達意見等自由,乃人類歷史的主題。
此等消極性和積極性四大自由的成長,代表文明的進步,合乎上帝對於人類的計劃。
1941.08.14.羅斯福總統和英國首相邱吉爾(Winston Churchill)共同發表大西洋憲章(The Atlantic Charter)八項原則,解放所有殖民地,重建世界新秩序,作為對於軸心國戰爭的宗旨。
戰後,羅斯福總統夫人愛蓮娜女士(Lady Eleanor Roosevelt)結合民間力量,推動自由人權的普世化,促使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1948.12.10)
自由即普世人權至高無上(Freedom means the supremacy of human rights everywhere.) 。(See, The Four Freedoms,1941.01.06)
上帝為人類所設的計劃已具體展現。
Alex Pan TheWalker
201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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