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8日 星期日

"人權之法理基礎"續述(二十三)自然法的理型或理念(The Idea Of Natural Law) (2)


自然法的理型或理念(The Idea Of Natural Law) (2)
KronosRhea生下ZeusZeus長大後,強迫Kronos吐出他的兄弟姊妹,接著釋放受Uranus監禁的Kronos兄弟。Kronos的兄弟,即Zeus的伯叔,個個傾囊傳授其神力予Zeus,作為回報。  
爾後,Zeus征服泰坦族神( Titanomachy) ,又征服Gaea和冥府之神(Tartarus)的兒子泰封( Typhon ) ,贏得宇宙統治權。
Zeus坐上宇宙最高統治者寶座之後,作出若干權力分配 :
海洋和冥府分由其兄弟Poseidon Hades 管轄。天空歸Zeus本身管理,宇宙天帝就是Zeus。大地和奧林帕斯由諸神共管。
( 見前揭書頁273 )
天帝Zeus 的權力,並非來自繼承,而是得自武力征服。
那麼,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
如何建立於天界 ? 並將此無為而治的模式,推而廣之,以普及於宇宙。
天帝Zeus以何德為政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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