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8日 星期六

自然權利 (五十三)-3Natural Rights─The Inalienable 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 and Independence─

UNGA Resolution 1514 (Decolonization) and
UNGA Resolution 1541 (Full Self-Government).

舊金山和約、中日和約,對於台灣、澎湖人民而言,皆是「缺席判決」(Absentia reo)。

舊金山和約第二條第二項,涉及台灣、澎湖人民的權益,謂:「日本放棄對於台灣、澎湖的所有權利、權利名義與請求。」(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Article 2, Section(b).)維持「缺席判決」的原則與精神,不添附台灣(以下包含澎湖)人民任何負擔,亦符合大西洋憲章宗旨。

中日和約,其第二條雖聲明承認舊金山和約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惟,其第十條,竟然不經台灣人民同意,逕予變更台灣人民為中華民國國民,無異強制台灣原住居民(前日本屬民),成為中華民國屬民,台灣幾乎成為中國的殖民地。嚴重違反「缺席判決」的原則與精神,剝奪台灣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剝奪台灣人民的自決與獨立權利,形同否定台灣人民的自然權利。尤其,蔣介石集團的統治,日本殖民體制加戒嚴,再加戡亂體制,強迫台灣人民涉入中國內戰,完全剝奪台灣人民的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權利。

中日和約對台灣人作出最嚴厲的刑事「被告缺席判決」!台灣人必須世世代代終身監禁!?

台灣人並不挑起二次世界大戰!但是台灣人挑撥日本人,同謀共犯,發動侵略中國戰爭?!

若然!?為何紐崙堡、東京、南京等大審,不見台灣人名列「被告」(The Defendants)─戰犯(War criminals)?!

原來,台灣人根本欠缺「被告」資格!?

自古以來,台灣人就如同長跪在大清朝廷,聲聲:「奴才知罪,奴才該死,皇上饒命」的漢人。「天威」一現,斬!立決!奴才不如的畜生,焉用問審,玷污「被告」!或台灣人如同鄙視清廷奴主的諸顧炎武者流,永遠欽定為畜生不如的叛逆,一律格殺勿論,焉用逮捕!

一九四七年二二八大屠殺,諸受難台灣先哲先烈,就如此被「定位」,不配稱「被告」!中國人如此「定位」,没有一位受難者是「被告」,一一格殺勿論,得到完全的「缺席判決」。日本人、美國人何曾異議?

而且,古今中外(不含台灣),諸大人物一致結論,台灣是「戰利品」,稱不稱「殖民地」,無關宏旨。

歷史提供最有力證據:
甲午戰爭,大清帝國戰敗,台灣成為日本帝國的「戰利品」。二次世界大戰、中日戰爭,日本戰敗,台灣就成為中華民國的戰利品!?雖然,主要勝利者美國,將台灣人與台灣區隔,認為「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但台灣人歸屬中華民國。「有斯人即有斯土」,台灣不是中國的戰利品,台灣人也難脫其殖民!

當然,依照中日和約第十四條規定,主要勝利者美國對於中日和約有絶對的詮釋權!但變相的強制變更國籍,佔領加上統治,中國不認為其乃「戰利品」的唯一擁有者,難矣!

中國內戰,中國國民黨戰敗,「戰利品」能不易手?

中華民國憲法,加上一中各表(九二共識),除了表徵殖民主義外,更催化「戰利品」的易手!(待續)…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附記:

江國慶突破「禁忌」,終於成為「被告」。為確認其為真正「被告」,必須下跪!?向殖民主下跪!

江國慶向檢察官、法官下跪?

向陳肇敏下跪!並作出感激涕零狀!江國慶跪錯了!

陳肇敏不是殖民主?李登輝是殖民主?中國國民黨威權體制才是殖民主!

李登輝的確致力於中華民國的台灣化,矢志將中華民國流亡政權,落實為移民者國家(Settler State)。但李登輝並未將中國國民黨去殖民化(Decolonized)。解除其殖民式威權體制。

中國國民黨偶而聲明:中華民國主權獨立。民進黨時時喊出: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皆無法將台灣非殖民化。充其量,只是企圖建立殖民式的移民者國家(The Colonial Settler State)。

江國慶寃死於殖民式的威權體制,令所有台灣人感同身受。

台灣人,不用虛耗於殖民式移民者國家的強化。贏回台灣,不如起步於台灣的非殖民化,永遠消除任何殖民式的威權體制,以告慰江國慶及諸先賢先烈在天之靈。

Alex Pan TheWalker
201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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