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5日 星期四

火車勾甘蔗──「第一憨,種甘蔗呼會社磅。」(十五)

一九四九年年底,蔣介石來到台灣「復行視事」" to seize the power again; to resume the position of "。親自掌握同盟國台灣軍事佔領當局。並且,建立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恢復其「總統」職位,領導中國國民黨,完成反攻復國的神聖使命。

依據同盟國最高統帥(The 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發給日本帝國當局的「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General Order, Number One) — 即「日本投降遵行準則書」(Instruments for the Surrender of Japan),日本在台灣所有軍事作戰人員及其從屬,應向蔣介石軍事委員長(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投降。(See, General Order, No.1 — Instruments for the Surrender of Japan, Enclosure, Article 1, a.)

同盟國最高統帥,指定蔣介石為台灣日本軍隊的受降者。因此,蔣介石得成立同盟國台灣軍事佔領當局,佔領台灣,直到舊金山和約生效(1952.04.28)。

「General Order, No.1」─ 「Instruments for the Surrender of Japan」,由美國總統杜魯門批准(1945.08.17),並由同盟國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將軍發出(1945.9.2),其權威性可見。

戰爭期間,為終止戰事,雖然軍事佔領當局全權負責恢復與維持佔領地區的公共秩序與安全。但是,必須遵守戰爭公約,亦即遵守海牙第四公約、海牙規則(公約附則)、第三部分、第四十二條至第五十六條、敵對國地區軍事佔領當局的規範。

海牙規則(Hague Regulations)第四十五條規定:禁止強迫佔領地區的住民,效忠敵對國。

中華民國政府,在同盟國未發文建立台灣軍事佔領當局前,擅自將台灣、澎湖住居民,變更為中華民國國民,顯然無視「海牙規則」第四十五條的「禁止規定」。

馬英九對著原住民說:我是把你們當人看待。」似有師承,中國人早已把台灣人當中國人看待,因此,台灣人必須效忠中國人!

一九四七年二二八事件,中國人屠殺數萬台灣先賢,屠殺的,就是不忠於中國的叛徒?張七郎老醫師、張宗仁校長、張果仁醫師父子三人,就被中華民國國軍,從家中拖到花蓮鳳林公墓,槍斃棄屍。張老醫師還是蔣介石欽點的制憲國民大會代表。「效忠」這兩個字,令人不寒而慄!

「麥帥」" The Supreme Commander, Gen. MacArthur : 下令給「日本皇帝」,並由日本皇帝「原封不動」,下令給日本在台所有軍事人員及其從屬的「日本投降遵行準則書」(Instruments for the Surrender of Japan),的確在其內文第十二條提示:抗命者,必受嚴厲與軍法審判處罰」(drastic and summary punishment)。 “Summary”指 Court – Martial,没有陪審團(without a jury)的軍事法庭,形同軍法審判。美國人認為這是相當嚴厲的處罰。

台灣人不在「日本投降遵行準則書」的受文範圍,没有接受軍法審判,得到最低保障的資格!因此,二二八事件所有牽連者,一律不經審判,格殺勿論。因為,台灣先賢,表現人民自決意志,違反效忠中國的天職,大逆不道!

這種嚴重的「人道犯罪」與「戰爭犯罪」,日本人能夠自始保持緘默,台灣人能不默默承受?

但是,台灣人從此不能有「自由意志」,尤其,在蔣介石「反攻復國」的神聖號召下,造成台灣人幾代的失落與迷失,其悲慘,豈是「種甘蔗呼會社磅」,堪與比擬!

蔗農至少種出「地味」─ 蔗糖,分享社會。台灣的讀書人,在「黨國教育」的荼毒下,自我意識模糊,台灣意識何在?主權者的權利與自治,豈非天方夜譚!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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