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0日 星期五

火車勾甘蔗(結論.XIV) God Bless “The People On Taiwan”! (一Ο八)

每個人都是道德主體

無獨有偶

佛陀亦認為每個人都是道德主體,應當分辨自己行為的善、惡,勇於承擔不可逃避的善惡行果報(Karma-Rewards)。造什麼因,得什麼果,這是六道輪迴的原理。基此原理,輪迴六道眾生,皆是道德主體。

眾生知性差異甚大,故而,並非所有眾生皆能認知自己是道德主體。也因此,人類不但不承認某類眾生是道德主體,甚至,不承認其為道德客體。即使,同屬人類,例如主人,不承認奴隸是道德主體或道德客體。惟 ,視其為工具!

某人為證明所言屬實,聚眾到神明前,公開斬「雞」,鄭重聲明所言真實云云。「雞」不是道德主體或客體,「雞」是犧牲。

老子不得不嘆息:「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見老子第五章)

芻狗就是犧牲。

天地不把萬物當作道德主體或客體?聖人或聖王亦不把百姓當作道德主體或客體?

孔子的天命就在喚醒每個人的道德主體意識。而且,孔子應是華夏文化,最早從事此理性啟發志業,故而,孟子讚曰:「自有生民以來,未有孔子也!」(見孟子公孫丑上)

猶太人認為上帝和亞當(Adam)有約定(Covenant)。亞當、夏娃吃了蘋果,違反「約定」,因此,被逐出伊甸園。

此「約定」本身,明白顯示,亞當和夏娃皆是道德主體,應承擔違約責任。

上帝如是看待人類,人與人間,不能平等相待?

認知每個人都是道德主體,是理性自發。自我啟發後啟發別人,己立立人,己達達人,這就是理性。

佛陀和孔子都是啟發人類理性的先行者。而,佛陀比孔子更進一步,完成其「天命」。此天命可稱「個人目的自主,本身得為一終極目的」。這是道德主體的道德權力。此權力現代人稱之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s)或自然之道(Natural Right)。乃人類或眾生與生俱來的解放之德,並據此解放之德,更求解脫之道,以完成其終極目的。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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