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日 星期五

By 'n' by hard times comes a-knocking at the door ! (26)

牛頓 ( Issac Newton )在其"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 "( Principia ; The Mathematical Principle of Natural Philosophy, 1687 ) ,揭露宇宙的最高機密----萬有引力( Gravitation )
宇宙天體的自律自主秩序,就在宇宙萬物皆賦有萬有引力。所謂自然法則 ( The Natural Laws )就因宇宙萬物被賦予萬有引力而展現,從而,機械論宇宙觀 ( The Mechanical view of the Cosmos )得以完整建立,進而,推翻亞理斯多德所建立,歷經兩千多年的有機體論宇宙觀 ( The organical view of the Cosmos )
洛克與牛頓同屬倫敦皇家學會會員 ( Members of The Royal Society of London for the Promotion of Natural Knowledge, Chartered in 1662 ) ,將此賦予說 ( Doctrine of Imposition )的機械論宇宙觀,引用在政治哲學。
略謂 : 每個人天賦理性,故而,人類初始的自然狀態乃一和平、善意、互助共存的狀態 (A State of peace, good will, mutual assistance and preservation ) ,人類生活於此自然狀態,乃充分享有自然權利,並充分遵守自然法。
因此,在自然狀態下,人人完全自由與人人完全平等,人人得以充分享有生命、自由、財產與執行自然法等自然權利。(參考潘明正撰,人權之法理基礎,1983,頁72)
因此,所謂同意原理,即人人完全自由與人人完全平等,其基礎就是理性。
而此同意原理的理性,即在保障人人的完全自由與人人的完全平等。
故人類諦結社會契約,結束自然狀態,組織政府,讓渡執行自然法的自然權利,其理性,就在保障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不可剝奪權利,以便利個人的目的自主。
因此,個人的信仰,祖先的崇拜乃至家的姓氏傳遞,絕對不在讓渡的範圍,更遑論其不可侵犯。
唯,林肯總統所揭示的"民有民治與民享的政府",強調有為乃至大有為政府,能改變同意原理乃至同意原理的理性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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