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3日 星期三

自然權利 (七)Natural Rights ─ The Inalienable Rights of Life,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世界人權宣言(UN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nghts,1948.以下稱”宣言”)旨在界定與釋明聯合國憲章(UN charter,1945. 以下稱”憲章”),其前言、第一條第三項、第十三條第一項丑款、第五十五條第一項寅款及第六十二條第二項,所提基本自由與基本人權(Fundamental Freedoms and Human Rights)的意涵。

“憲章”俱國際條約性質,拘束聯合國所有會員國。因此,即使”宣言”僅是宣示性或道德勸說,”宣言”同於”憲章”,皆是國際法的法源(Sources),宣言本身就是慣例性國際法(a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

基此,愛蓮娜、羅斯福女士(Lady Eleanor Roosevelt)不主張”宣言”以條約形式來表達,惟深信”宣言”對於全人類社會的影響,必如同”獨立宣言”(The US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1776)對於美國社會的影響,俱永久、普遍且深遠鉅大。宣言一如英國大憲章(The British Magna Carta,1215)對於民主憲政的影響,俱劃時代意義。

聯合國為涵蓋”宣言”所有條文,爾後遂以國際條約方式,由大會通過兩公約,即國際政治與公民權利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Political and Civil Rights,1976)與國際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1976)。”宣言”及兩公約合稱國際人權法(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此外,聯合國大會陸續通過消除種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1969),消除婦女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Discrimination on Women,1981)、禁止傷害公約(UN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1984)、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Child,1989)、無能力者權利(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2008)及保護移民勞動者及其家屬權利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All Migrant Workers and members of their Families,2003)等公約,合稱國際人權權利證書(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ruments)。

國際人權法與國際人權權利證書構成聯合國人權法典(Code)。

值得一提,大西洋憲章第三項聲明:「恢復所有人民遭受武力剝奪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即聯合國憲章前言所稱的基本人權與人格尊嚴與價值,”憲章”乃以人民自決原則(Principle of People self-determination)作為「恢復主權者權利與自治」的方法,並在”憲章”第一條第二項、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七十三條第一項及第七十六條第一項丑款,作相關規定。

聯合國大會無異議通過「殖民地人民有權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Granting of Independence to Colonial Countries and Peoples,1960)。該宣言譴責所有外來勢力的征服、佔領開發,強制人民臣屬於其統治。並宣佈立即採取行動,無條件、毫無保留,移轉所有權力,歸還殖民地人民,以符合人民的自由意志,選擇政府型態,俾使人民足以享有完全的獨立與自由。

該宣言雖不俱條約拘束力,但其重要性與嚴肅性,影響深鉅。因此,上稱國際人權法的兩公約,即國際政治與公民權利公約與國際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公約,皆以國際條約(International Treaty)表達「人民自決原則」,拘束所有簽約國。

兩公約在前言共同聲明:遵照「聯合國憲章」所宣示的尊重人類天生尊嚴與平等、不可剝奪權利,乃世界自由、公正與和平的基礎,與遵行「世界人權宣言」所揭示人類享有免於恐懼與匱乏的自由,係建立在每個人得享有公民、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完成。因此,兩公約在第一部分第一條與第三條對於自決原則有相同規定:
第一條:所有人民(All Peoples)享有自決權,基此權利,所有人民得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身分,並且得自由追求經濟、社會與文化的發展。

第三條:本公約當事國,包括負責非自治區(Non-self-governing)與信託管地區的管理國家,應促進自決權的實現,並且依聯合國憲章規定,尊重此自決權。

一九七五年八月一日完成的赫爾辛基最終協定(Helsinki Final Act,1975),
由美蘇、加拿大、澳洲及歐洲等三十五國簽署。雖聲明協定不列入國際條約,但
是對於平等權利和人民自決原則,亦達成依聯合國憲章宗旨為原則的共識。

人民自決原則,巳能突破美蘇意識型態的衝突,而達成共識。

羅斯福總統和丘吉爾首相在大西洋憲章所持「恢復人民的主權者權利和自
治」,係源自自然權利概念。因為人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是自然權利本身,是天
生,遭受剝奪,才講「恢復」,恢復不是恩賜,當然也不涉「清算」或算老帳。
而共產集團持解放(Liberalization)。因為被壓迫、被剝奪,所以去除壓迫、剝
奪叫解放,目的也是在獲得自由(Liberty),也是回歸天生,回歸自然權利。「清
算」必須尊重所有人的平等、自由,才能避免重覆同一錯誤。

恢復主權者權利與重獲自由,才能行使自決權,惟「自決」必然依個人自由
意志而決定,才合乎理性。

自然權利或稱人權或稱普遍人權,必須從理性事實的認知作基礎,才能超越
權利本位或既得權利或利益,突破意識型態,建構人類美好的尊嚴與價值社會。


(取材自Alex Pasn's Digest)

2010年6月12日 星期六

自然權利(六)Natural Rights — The Inalienable Rights of Life,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自由即普世人權至高無上。」



「Freedom means the supremacy of Human Rights everywhere.」



羅斯福總統(Franklin D. Roosevelt)以「四大自由」(“Four Freedoms”, Message to Congress,
January 6, 1941)為題,揭示此「道德秩序」(The Moral Order)─自由即普世人權至高無上。喚起美國人民捍衛人類自由的道德良知與勇氣,說服諸孤立主義者、中立主義者(Isolationists , Neutralists)。使得美國成為民主國家的軍火庫(Arsenal of Democracy),提供武器、物資,增強、延長民主國家的抵抗侵略。並提醒美國人民,當作為自由而戰的必要準備。



自由或自然權利是美國的立國精神。歷經一又半世紀以上長時間的實踐(practice)和試驗(trial and error),自由平等或平等權利的概念,已是美國民主社會的生活常識(common sense)與日常用語(parlance)。更是美國引導人類新文明的指標(orientation)



自由或自然權利內涵平等原理,並俱普遍性(Universality)與必然性(necessity),啟發人性向善(goodness)。就其權利本位而言,自由或自然權利的確是不折不扣的道德事實(Moral Fact)。就其平等原理、普遍性、必然性與善的德性(virtue)而言,自由或自然權利始終是理性事實(a fact of Reason)。而且,唯有在此理性事實的基礎,認知自由或自然權利,人類始能超越權利本位,到達自由、平等或平等權利的福祉社會(Welfare Society),彰顯自由或自然權利的真正道德義意(Morality)。



因此,羅斯福總統向世人揭示此道德秩序─自由即普世人權至高無上。



羅思福總統進而以此卓越的理性概念(concepts of Reason),與丘吉爾首相(Winston Churchill)發表大西洋憲章(The Atlantic Charter, August 14, 1941),共同許諾人類一美好未來。爾後,二十六國簽署大西洋憲章,以〝憲章〞作為參戰宗旨,並共同發表聯合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United Nations, January 1, 1942),全力投入戰爭,對抗軸心國(Axis Powers)的侵略。



聯合國之名,在羅斯福總統刻意安排下,終於問世。其國務卿霍爾(Cordell Hull)極力奔走,戰後不久,聯合國成立(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正式成立),取代國聯(League of Nations),成為維護、促進「普世人權至高無上」的國際組織(現今會員有一九二國家)。



聯合國的「經濟與社會理事會」(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ECOSOC)設置人權委員會(The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1946),專司人權事務的推廣。羅斯福總統夫人愛蓮娜女士(Eleanor Roosevelt)擔任其主席(Chairperson, 1946-1950),全力策劃、推動人權宣言的起草(draft)與獲得大會的通過。



一九四八年十 二月十日 ,聯合國大會(UN General Assembly)無異議通過「世界人權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1948)。自由即普世人權至高無上的道德秩序,遂由聯合國正式向全人類公開宣示。



人權(Human Rights)一詞,於一九四五年,由聯合國正式啟用,至今已成為人類最通用語詞(parlance)和普世價值(Universal Values),是人類新文明的主要動力。



Human Rights,both Rights of man and Rights of Woman,人權,不分性別、種族、宗教、語言,即謂人類天生、與生俱來,不可剝奪的自由與平等權利。人權與人權的原型(Archetype)─自然權利,是辯証關係(Dialectical Relation)?或因果關係(Causal Relation)?



人權就是自然權利。



不可諱言,自然權利源自西方古希臘、羅馬、中世紀、基督教文明,其理性主義傳統的自然法思想,為避免文明特色之爭議,故稱人權。尤其,人權或自然權利,係以「生為人」的事實,做為權利直接來源,因此,無論有神論(Theism)、自然神論(Deism)或無神論(Atheism),皆可接受,故稱人權。



既然,人權就是自然權利,皆是理性事實,因此,自然權利的基本概念,諸如:一.所有人生而平等。二.自然權利的不可剝奪、不可讓渡性。三.統治基於同意原理,主權在民(popular sovereignty)。四.政治權力旨在保護自然權利。就是人權的基本概念。



因為,人權同於自然權利,是理性事實,前蘇聯人權鬥士沙卡洛夫(Andrey Sakharov)筆下一段論述,頗有參考價值:



「人權的理念體系,大概是唯一可以作為結合不同意識型態者:諸如共產主義、社會民主、宗教、技術官僚或歸類為民族性、本土地域性等不同意識型態。


人權提供立足點─給予諸厭倦於意識型態的氾濫,且此等意識型態不能帶來…單純的人類幸福。



在吾人現今混亂的世界,保衛人權乃一明確途徑,促成人類的聯合一致,並解除人類的苦難。」



(Quoted in P.722, Vol.20, Marcropaedia, New Britannica, 15th Edition. 另參考前「自由即人權至高無上(七)之三」貼文) 待續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at)

自由即人權的至高無上(七)之四(完結)

自由即人權的至高無上(七)之四(完結)

羅斯福路南端東側的台灣大學校本部,其前身(日本東京帝國大學台北分部?)固然是日本帝國殖民台灣的建設,可說是威權產物。但其設立宗旨,與威權(Authoritarianism)大異其趣,其傳播知識功能,具有啟蒙效果。而且其知識開發功能,「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邁向卓越(Excellence),挑戰權威(Authority)、甚至威權,反而是威權的剋星!

才智者(才能者與智能者)的優越感,每為威權的種子,長養特權階級。因此,中國國民黨毫不掩飾,伸其黑手。進入校園,攏絡才智者,收編納用,壯大其威權體制。

知識界除秉持「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的追求卓越精神外,亦延續不絕—讀書人風骨,拒斥威權,作為文明世界的明燈。

台大校區的傅園、傅鐘,紀念傅斯年校長。傅校長所以值得紀念,不在其人具有「愛新覺羅」血統,流著帝王的血液,象徵威權。反而,傅校長抗拒威權黑手侵入台大校園,彰顯讀書人風骨,留給台大人一盞明燈,以維護學術自由與尊嚴!

台大的追求卓越校風早已建立,因之,五十年前羅斯福路即有別名—大學之道。至今仍為菁菁學子的第一志願,成為台灣之光!

的確,台大人不徒負盛名,出了一位諾貝爾化學獎得主及三位民選「總統」!而且,在學術界及各行各業,引領風騷者,多如天上繁星!

若「卓越」不與「人權至高無上」結合,卓越無異特權(License),助長放縱(License),侵犯自由(Liberty),仍不自知,甚至視為當然,則威權幽靈(The Ghost of Authoritarianism)如影隨形,焉用召喚!

「卓越」必須結合「自由即人權至高無上,任何地方,任何角落,皆應如是」的普世人權概念;「卓越」才能顯現其珍貴與價值。卓越的台大人應有其深刻體認。李遠哲博士所提「向上提昇,向下沉淪」,若不以「人權至高無上」為其分際,就毫無意義!

哈佛博士,「您」仍甘於「關門」總統?「貴」黨總理的道統,「貴」黨總裁終身憾事的彌補,就在「人權至高無上」!

諸守護自由、傳遞自由的巨人,正在自由大道揮手,趕不上,就被淘汰!說老實話,誰在乎「您」趕上、趕不上!

「自由即人權至高無上,任何地方,任何角落,皆應如是。」(Freedom means the Supremacy of Human Rights everywhere.)羅斯福總統如是說(So spoke)。「重伸信念於諸:基本人權、人的尊嚴與價值、男女平權、國不分大小的平等權利。」聯合國憲章亦重伸(thus reaffirmed)人權至高無上的宗旨。聯合國承擔推動普世人權,責無旁貸。

自由即人權至高無上(七)之三

自由即人權至高無上(七)之三

羅斯福總統的「自由即人權至高無上,任何地方,任何角落,皆應如是」(Freedom means the Supremacy of Human Rights everywhere.),並無陳義過高之處。

人權(Human Rights)一詞,自一九四五年由聯合國憲章正式啟用後,人權的概念比照"諸國王的神聖權利"(The Divine Rights of Kings)。人權普遍、並通用於每一個「個人」並及於未出生的「胎兒」。任何政府、團體、個人, 限制、侵害人權,普受譴責與制裁。

人權的概念。每個人都是國王,每個人的權利,比照國王的神聖權利,也就是羅斯福總統所揭示的自由即(人權至高無上),孫中山先生一定嚇一跳,失落兩千三百多年的古中原華夏王道,竟然在蠻夷之地,蓬勃展開,而且,滿街都是國王,不分男、女、老幼。竟然當國王不用化妝,安徒生的「國王新衣」要重寫了!國王的裁縫師還有化妝師不就要失業!或許,無限商機,展現於前!

中國人的優越在哪裡?不說也罷!

人權一詞已成為現代文明社會的公理,其主要依據與來源。並做為社會文明的衡量尺度。

廿一世紀的中國人崛起,能違逆此公理?!並作現代文明的逆勢操作,兩岸的中國人,請三思而行!

前蘇聯人權鬥士,亦是諾貝爾獎得主,沙卡洛夫(Andrey Sakrov)在其信函中,有段話,值得兩岸中國人參考:
人權的意識型態(ideology)大概是唯一可以用為結合不同意識型態;諸如共產主義、社會民主、宗教、技術官僚或歸類為民族性、本土地域性等意識型態。

人權提供立足點‥‥‥給予諸厭倦於意識型態的氾濫,且此等意識型態不能帶來‥‥‥‥單純的人類幸福。

保衛人權乃一明確途徑,在吾人現今混亂的世界,促成人類的聯合一致,並解除人類的苦難。[Quoted in P.722 , Vol.20 , Macropaedia , New Britannica ,15 th Edition.]

中國人,無論堅持三民主義統一中國或共產主義造福全人類,保障人權才是第一要務!

借用鄧小平先進一句話:無論黑貓或白貓,會捉老鼠的,才是好貓。無論三民主義或共產主義,能保障人權,才是好主義!

鄧先進看了「貓」劇後,"Daylight!I must wait for the sunrise!I must think of a new life , And I mustn't give in!"(Memory , "Cats")才不在乎貓捉不捉老鼠!

或許!

懂得人權,還在乎統一不統一!
中國人先向人權(Human Rights)看齊!

God bless All!

自由即人權至高無上(七)之二

自由即人權至高無上(七)之二

蔣介石於一九七五年四月逝世,其殿堂屋頂造型仿清室皇冠,儼然大清皇帝又君臨台灣!「我來到,我看到,我征服了!」(Veni , Vedi , Veci;I came , I saw , I conquered!)凱撤大帝嚇一跳,又復活了!沉睡數百年!被迫復活?!Brutus(Marcus Junius Brutus)何在?

早已坐鎮東隅的Dr.孫逸仙,曾宣示一道統,此即,堯舜文武周公孔子,跨越兩千三百多年,嬗傳其本人的古中原華夏王道。

孫文刻意跳脫秦皇漢武盛唐清,用意何在?一者,摒棄秦皇以降的「大一統」政治思維。二者、排除勝(成)王敗寇的血腥政治權力鬥爭法則。永遠解除威權幽靈(不論東西)的糾纏。

顯然,蔣殿堂的造型,有違道統!誰敢如此大逆不道!威權尚在,無人質疑!孫總理的權威何在?!

蔣介石一生感念羅斯福總統,其賢徒子孫應能體會。羅斯福總統跨海大伸援手,解救中國,免於日本帝國的徹底征服。戰後,提升中國,使中國躋身世界四強,蔣本人亦列入四大巨頭。其功德浩偉,誠難以言表!

而蔣介石流亡台灣期間,應為兩件事未完成,引為終身憾事,一者、不克反攻復國。不能也,非不為也。麥帥對此的確愛莫能助!一者、師法羅斯福總統,推行道德秩序—「自由即人權至高無上,任何地方、任何角落,皆應如是。」此乃不為也,非不能也。杜魯門總統、艾森豪總統根本不設限制!

蔣之賢徒子孫,竟然在其死後,將仿造清帝皇冠的殿堂,設置於「中山」南路最南端與「羅斯福」路最北端,供奉其神靈!既已愧對孫總理、復靦顏於羅斯福總統,又時時召喚其神靈,充當威權幽靈耍弄,令其背負千古惡靈之罵名,誠不知該藏身何處,始能免於「慚愧」與「恐懼」!

毛澤東批孔揚秦,時時召喚此操控「勝王敗寇」血腥鬥爭的千古惡靈—秦始皇帝,蔣介石就是其受害人,並殃及百萬軍民海外大逃難!一甲子前的血淚教訓,如在眼前,豈能再度喚出此惡靈,又要再次準備逃難——「四海都是中國人?!」歌聲又起!

千古惡靈避之為尚、為吉,台灣不容上演勝王敗寇的千古惡鬥。且,台灣的主權者認定:「只是政黨輪替,不是朝代更替」。主權者才是永遠的王者,「勝」選不稱王稱公僕,亦不增其主權者權利,「敗」選非賊寇還是主權者,也不減其主權者權利。「勝選主政者」不能缺少此常識!為政之道,不在消滅競選對手,打扁、押扁、關起阿扁一族是最錯誤的示範!若不即時停歇,必如玩火自焚,惡果隨至!

現今主政者應正確掌握方向盤,朝向羅斯福路!「貴」黨總理的道統,「貴」黨總裁憾事彌補,就在此道—自由即人權至高無上!而且,台灣人民新國家的基石,亦在此道!

自由即人權至高無上(七)之一

自由即人權至高無上(七)之一


羅斯福路南北兩端東側的建築物—蔣殿堂(北)與台灣大學校本部(南),具體呈現兩股交替宰制台灣百年以上的外來威權體制。

威權是否仍存在?亦即,台灣是否仍然處於被殖民、被宰制地位?

從一九九六年以來,三次民選「總統」的事實來做衡量,答案應是否定。即,威權已不存在,台灣人民是台灣所有政治權力的唯一與直接來源。現時當政者仍力圖限制人民的權利,以完成其終極統一的使命,必然適得其反,反而激發台灣人民其主權者意識。

但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誓旦旦:收復台灣!企圖繼承並恢復大清帝國對於台灣的統治,無視「統治基於人民同意」的最高政治原理!顯然,台灣地位未定,而且,台灣人民尚難免於恐懼(Free From Fear;3F)。

其實,台灣海峽兩岸的中國人心知肚明,大清帝國和中華民國對於台灣只有龐大負債,並沒有任何債權,不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想繼承什麼?而且,即使兩岸中國人最終獲得和平統一,亦改變不了一個明確的事實—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

廿一世紀是中國人的世紀!

中國人的確應該做好榜樣,在尊重人權的前提下,領導全人類走向美好的未來!但願台灣人民能如此樂觀期待,即早免於恐懼!

自由即人權至高無上(六)

自由即人權至高無上(六)

張銘清摔了一跤,分局長調職,不問張銘清已脫離既定訪問行程。王定宇等七天內被起訴,差點隨機押解北京,也不問張銘清發表非學術言語:不台獨,就沒有戰爭!?激發臺灣人民主權者意識!

陳雲林來台五天,手拿、身貼「國旗」者,一律強制驅離,旗毀人傷,一波波主權者義正詞嚴,一波波的強制力驅散,誰是暴民!誰是暴警!

臺灣人民是不是該質問,七千維安警力,誰付錢,該保護誰!臺灣人民才不讓步!


台南成功大學某社團,為了中國應邀人士來訪,藏起了「國旗」!

竟還有人說:要看得慣…

就是有成大學生看不慣,挺身指責!

野草莓諸學子,看不慣,看不下去,走出校園:

師生聚百靜坐行政院門前,不怕風雨,日昇月起,雖遭警力驅離架走,仍然,聚眾自由廣場,發出師子吼:

要求:總統道歉!院長、署長下台!修改集遊法!

並齊呼:自由!主權!人權!

言論及表達意見的自由!

宗教及信仰的自由!

免於匱乏!

免於恐懼!

四大自由!

四大自由乃美國總統羅斯福在六十八年前,向其國會提出,說服美國人,拋棄中立主義、孤立主意,為全人類的自由而戰,為維護”自由即人權至高無上的道得秩序”之普行世界而戰。由於美國全力投入二次世界大戰,戰敗德、義、日三軸心國,摧毀其征服世界的野心,自由成為勝利的標幟!

四大自由是建構自由即人權至高無上的道德秩序,其四大支柱。四大自由是政府避之唯恐不及的施政壓力,免於匱乏正是共黨革命的利器,由於免於匱乏的自由而轉化為強制自由、強制道德,其道德與正當性的依據,然而,羅斯福總統竟然提出四大(主要)自由,而且,不避諱四大自由的革命原動力,這不是競選口號,而是體悟美國人道德力量的原動力,在四大自由。美國社會已具足四大自由,並建構暢行的”自由即人權至高無上的道德秩序”,何以見得?

其實,羅斯福主政始於一九三三年,當時美國經濟正因銀行的倒閉連連而引起全面性的大蕭條,猶如現今的美國經濟,由於次級房貸而引起金融大海嘯,造成全球性的不景氣,而羅斯福總統提出新政(New Deal)作為施政的策略,所謂新政(New Deal),就是重新洗牌,在沒有人出局的原則下,再次出發。因此,羅斯福總統重新調整政府功能,以衡平正義(equity)作為基理(Postulate),建全社會機制,如工會、產業工會、勞資協商,社會福利救助等,政府站在〝損有餘補不足〞的衡平原理,做全面性的協調,讓整個社會重獲生機,落實四大自由,建構道德秩序,因而一九四一年,美國有足夠國力,全力投入,為人類自由的守護與傳遞而戰!

尤其,羅斯福總統夫人(Eleanor Roosevelt)亦在羅斯福總統發表〝四大(主要)自由〞演說當年,夥同愛好自由人士,成立「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夫婦雙響,高舉自由火炬,照亮寰宇,不絕人間。

馬英九!聽到、看到四大自由,能不汗顏!不要逃避,四大自由之亮光,才能照出苦之所在,聞聲救苦,沒有四大自由,無法救苦!

而現今,臺灣人民面臨主政者有出賣臺灣、出賣自由之疑慮,能不羣起,全面要求政府,落實四大自由。尤其,臺灣正面臨景氣大蕭條,免於匱乏,當務之急!政府有不可逃避的責任,保障全民免於匱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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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四大巨頭:

羅斯福總統死於任內,未及見到勝利的來臨與聯合國的正式成立,兩者的實現,其功不可沒!

羅斯福夫人(Eleanor Roosevelt)不捨夫志,積極推動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1948.12.10)。其早於1941年集合愛好自由人士所成立的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以非政府組織(NGO)的國際人權組織,堅定、持續守護自由、傳遞自由,推動「道德秩序」,普及人類社會。

今年元月十三日,自由之家首次來台發表【2009年世界自由度】報告,肯定臺灣過去(2008年5月以前)對於自由的努力,對於臺灣各界為自由奮鬥人士,頗有鼓勵意義,所謂德不孤,必有鄰。

丘吉爾戰後一度垮台,旋於一九五一年,重返首相榮座,時已高齡七十有七。一九五三年,更以「第二次世界大戰回憶錄」,獲得諾貝爾文學獎。令人讚佩!

史大林死後,遭蘇共鞭屍。而韓戰的停戰協議(July 27,1953),亦在其死後,始得達成。

蔣介石生前以「獨裁者」見聞於世,而其「反共復國」不克完成,已是終身遺憾,那堪中國國民黨,藉國共和解,出賣臺灣,國共聯手,併吞臺灣,予以重擊!

蔣介石另有遺願:要把中華民國憲法,完完整整帶回南京。有請伍佰或吳伯雄,把這本憲法送到南京「圖書館」,回到原產地,發揮自然法的力量!

其實,杜魯門總統亦值得大書特書,其圍堵政策,避免上世紀的第三次世界大戰,也因此保住臺灣!




建議:

臺灣的港口、機場,應立杜魯門 – 杜絕魯莽之門。尤其,凱達格蘭大道的景福門,並立杜魯門,贊不贊成,可以公投,掀起鳥籠,蔡丁貴加油!羅斯福總統一定拍手贊成,兄弟!終於來會!蔣介石會點頭,Appreciate!微杜魯門,吾其不知所終!



當然,多走一趟羅斯福,會發現,羅蔣經常發出會心微笑,Why?

「兄弟,你行,美國憲法為你特別加上兩個字。」

「兄弟,你也不賴,中華民國憲法為你去掉兩個字」

原來,美國憲法在羅斯福去世後,在連選得連任加上「一次」兩個字。




再走一趟羅斯福路。

待續

自由即人權至高無上(五)

自由即人權至高無上(五)

中華民國的「國旗」,在「國」內外的展現,必須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立的「三不展現原則」。而且,該「三不展現原則」是否已成文,沒人敢問,但,已凌駕中華民國的「憲法」與國旗法!中華民國的尊嚴何在?雖然中華民國已不存在,但是,台灣的主權者(臺灣人民,無論原住民、老居、新來)作何感受?臺灣的主權何在?台灣主權者的權利,又何在?!

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淪落到此境地,誠始料所非及?!曾經是世界四大強國!

中華民國政府廢除動員勘亂法律,「反攻復國」大業已從法律層面正式終止。拱讓出所有國際組織的中國代表地位與權益及榮耀,亦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政府已全面而且排他的取代中華民國政府的代表中國尊位【尤其,中國現在國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已是Castle in Spain,海市蜃樓,中華民國已成〝故國〞。】

因此,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已無存在意義,反而,其存在,無論標不標示「流亡」字樣,意謂挑戰、挑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絕對權威,「吾或予將再起,取而代之?!」叛亂或侵略之罪名,誰担當得起。

既然,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已無存在必要,其目的事業已不能成就,為何不解散?不能解散?

但是在「一中原則」下,臺灣海峽兩岸的中國人,互稱對方為地區,即「大陸地區」與「臺灣地區」,互不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統治「大陸地區」,中華民國政府統治「臺灣地區」,亦互不否認。大陸地區與臺灣地區,同屬一個中國,因此,中華民國政府仍不必解散!

基於新政府繼承舊政府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新政府,中華民國政府是舊政府,因此,在未完成繼承前,舊政府不能解散。中華民國政府不但不能解散,亦不得解散!

繼承就是統一的進行,因此,在進行中,任何主張中華民國主權獨立或臺灣地區主權獨立,就是分裂國土,違反2005年頒布的反分裂法!

中華民國「國旗」遵循「三不展現原則」,只是進行統一的步驟之一,依次簽訂三通、四流協議,經貿合作到兩岸和平協議,臺灣地區可另以其他稱謂代替,不一定是Chinese Taipei,即使台灣的中國人喜歡,就稱臺灣,反正臺灣人喜歡!中國已正式統一,名稱不改,仍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到時候,必有忠黨愛國之人士,另在美國、日本、英國等國家,成立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中華民國政府不得解散,非中國管轄所及,而其存在有助祖國復興大業,二十一世紀不就是中國人的世紀!因此,可循上例,與美、日、英談統一,因此,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更不得解散!

國共築起平台,國共和解、和談,中國人和解、和談,干臺灣人何事?然而美國人叫好,臺灣人能不附和!

這些障眼術,能不一眼看穿,因此,美國政府一再聲明:臺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亦即臺灣不是中國的領土。而且,美國更進一步聲明:兩岸任何協議,不得暗示〝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臺灣人民,不擔心中國國民黨出賣臺灣?中國國民黨和中國共產黨聯手併吞臺灣,尤其,現在中國國民黨在台灣已經完全執政,可完全負責中國的統一大業?馬首是瞻,不再是「屈首」!

臺灣不是中國的領土,臺灣人民才是臺灣唯一的主權者,雖然,臺灣人民尚未完全恢復主權者的權利,儘管如此,臺灣人民選出總統、立法委員,授權任命司法、行政、考試機關首長及監察委員、院長,依次授權甄選試用任命所有公務人員,所有政治權力、公權力,皆來自臺灣人民的授權委託。

因此,臺灣人民的完全恢復主權者權力,不必靠星條旗來加持,更不用五星旗,完全決定在臺灣人民貫徹「當家作主」的意志!就先把馬首轉回頭,一齊朝向一個目標 – 自由即人權至高無上的道德秩序,完全建立。

待續

自由即人權至高無上(四)

自由即人權至高無上(四)

勝利者蔣介石承擔勝利國美國的委託,親自佔領台灣,君臨台灣。雖然,流亡才開始,反攻復國大業亦起步。

或許蔣介石認為「朕即法律」的威權統治,可以壯大黨國體制,強化「反攻復國」有形、無形力量,儘速完成復國大業,才能結束流亡生涯。因而,未正向羅斯福總統看齊。

若痛定思痛,在中國,軍政訓政,未及憲政的有效實施,亦即,未及建立道德秩序,鞏固憲政基礎,就失去政權,失去中國(?)!因此,在台灣,務必深耕自由,將自由平等普及化,自由即人權至上的道德秩序,成為台灣的社會秩序,在台灣的中國人從此脫胎換骨,王道重現,近悅遠來,復國大業,焉用武力!正可告慰羅斯福總統!


退而求其次,軍事佔領當局,積極扶植自治政府,待其自治功能成熟,佔領當局即可功成身退,以符合國際法佔領規範及聯合國憲章宗旨。「反攻復國」旗幟可另由流亡組織獨立支撐!

現今,中華民國 ( 其實就是中華民國流亡政府 ) 就如同孫悟空頭上的金箍 ( 原本是花帽 ),套在台灣,唸起一中,就如同唸起緊箍咒,捆綁台灣。

如今中華民國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其展現與藏匿、其升起與降下,受制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如同毛澤東當年炮擊金門的三不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華民國國旗立下三不展現原則!




三不打:

一. 單(日)打。雙日不打,月頭月尾不打。

二. 逢年過節不打。

三. 刮風下雨不打。

三不展現:

一. 國際競賽場合,不得展現。

是否僅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會的場合?

「你問我?我問誰!」誰敢問!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使蒞台 ( 來到台灣,官方如此表達 ),其所到之處、視力所及,不得展現。如陳雲林蒞台就是範例。

三. 其他應邀人士,準上規定。如張銘清、其他學術交流的接待,可供參考。




「三不打」如何執行?毛澤東令下,一切搞定!

「三不展現」如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下令給中華民國 ( 流亡 )政府?有這回事?「你問我?我問誰!」,就問馬英九!「您~「區~屈」首,KUSO,有這回事?

KUSO!戴上單眼罩,套上獨木腳,撐起拐杖,KUSO!

Pirate,海盜!官船來到!降下骷髏旗!恭迎長官蒞臨!

「青天白日滿地紅的中華民國國旗 」就當作海盜的骷髏旗,降下來!KUSO「屈首」「您」的海盜頭!

難怪,經過張銘清、陳雲林事件,建國中學高二生蘇同學震師子吼,當面嗆道:「馬英九!不要作秀!不要出賣台灣!」

待續

自由即人權至高無上(三)

自由即人權至高無上(三)

走一趟羅斯福路!

蔣介石鎮殿北端東側,與南端東側台灣大學,遙遙相望,也相互輝映,兩者皆富「帝國」氣息,有威權味道!

羅斯福總統神靈發威!?台大出了三位「總統」,而蔣殿前拱出「自由廣場」!「野草莓」幼獅頻頻在此發出「師子吼」!

自由!人權!主權!

言論表達意見自由 ( Freedom of Speech and Expression )!

宗教信仰自由 ( Freedom to Worship God )!

免於匱乏 ( Freedom from Want )!

免於恐懼 ( Freedom from Fear )!

四大自由 !

劉柏煙老師壯烈申志,與總裁共同守護台灣 !

「馬英九,中國國民黨同志 ! 何在 !」「竟然視而不見、聽而不聞 !」

雷雨交加,狂風大作,青天白日不見 !

數日,稍息餘怒,南望,三位「中華民國」總統?搖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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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是「中華民國」唯一總統 !

君不聞,宋美齡宣稱「中華民國」永遠第一夫人 !

在她前面沒有 ! 在她後面也沒有 ! 空前絕後 !

就是佐證與佑証 (?) !

所以,台大「三位」不能稱「中華民國」總統 !

哪「國」總統?

「你問我!我問誰?」

就暫定「關門」總統。開門就不是 !

蔣介石終於又開口:「您」!關門都不敢稱總統!敢背叛我!」

蔣介石在台灣的權力,來自〝General Order,NO.1〞命令。

權力有多大?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 Sino-American Mutual Defense Treaty,1954 )的〝中〞( Chinese ),不是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政府。及,聯合國大會二七五八決議案的〝受文者〞,也不是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政府。就能略知一二。

又「中華民國」憲法條文,去掉兩個字,即第四十七條連選得連任「一次」的「一次」,用臨時條款凍結憲法,發怖長達三十八年的戒嚴令,權力要多大,就有多大!

〝General Order,NO.1〞命令就是授權軍事佔領台灣澎湖。既然是軍事佔領,軍事統治也是常態,實施戒嚴法 ( Martial Law ) 在授權範圍。因此,蔣介石就是台灣軍事當局 ( The Military Authority )。蔣介石就是台灣當局 ( Taiwan Authority )。至少,美國這樣認定,日本又何嘗不是!

蔣介石權力再大,也動不了台灣主權。更壓不住台灣人民 (原住、老居、新來 ) 爭取自由的堅定意志。二二八大屠殺、白色恐怖、長期軍事戒嚴,都壓不住、阻擋不了與生俱來的自由,理性自發、啟發理性,茁壯、無盡擴大!自由火炬,如無盡燈,一把接一把,無盡點燃,自由之光,照耀無限空間。

當然,蔣介石、蔣氏父子固守台灣的意志,亦不曾動搖!

自由即人權至高無上(二)

自由即人權至高無上(二)



羅斯福總統指出:

「自由即人權至高無上,無論任何地方、任何角落,皆應如是」(Freedom means the Supremacy of Human Rights everywhere.)



自由(內涵平等)的普及化,即是道德秩序(Moral Order)。羅斯福總統又稱為「卓越概念」(The Greater Conception),建構良好健全社會,得協調內部激進、保守勢力或任何對立意識型態的衝突。並能抵擋、克服外力的進犯。



羅斯福總統主政當時,美國必須面對兩股外力的進犯:一、納粹法西斯集權主義、日本軍國主義的武力征服世界。二、蘇聯共產黨假藉「自由道德」之名,行「強制自由」、「強制道德」的輸出武裝革命。兩者皆依恃武力,企圖破壞現存秩序,建立新世界秩序,而且,同樣宗奉古老強權即公理的原始部落或叢林法則。



因此,羅斯福總統進一步指出:



「對應該新秩序,吾人制之以卓越概念-道德秩序。



良好健全社會,能正視諸武力征服世界的計劃,也同樣,能正視國外輸出武裝革命計劃,毫無畏懼。」(見前引 ”Four Freedoms ”Speech.)



中華民國(政府)撐得住日本強大軍事入侵,卻擋不住共產黨的武裝革命,竟致被推翻。而且,若沒有美國的支援在前,復而全力投入戰局,中華民國(政府)對日抗戰是否能撐住八年,不無疑問。無論如何,顯然可見,中國社會非良好健全、欠缺道德秩序、自由並未能在中國社會紮根!依照羅斯福總統上述觀點,可以這麼說。



蔣介石與中國國民黨可能抱怨,杜魯門總統不如羅斯福總統,未全力介入共產黨的武裝革命,一如美國全力介入韓戰!



南朝鮮(北緯三十八度線以南)是美(英)的佔領區,美國有保護義務。介入中國共產黨的武裝革命,等於介入中國內戰,美國並無其義務。



無論如何,杜魯門總統並未因中華民國政府被推翻,撤銷先前批准麥帥發給蔣介石的General Order, No.1命令,終止其佔領台灣、澎湖的委託。舊金山合約簽定前,杜魯門聲明台灣地位未定,否定「中華民國的光復台灣」,旨在重申一國際法原則:佔領不產生主權移轉效力!



因此,蔣介石流亡台灣,建立流亡政府,應痛定思痛,將自由紮根於台灣,建立道德秩序。



【題外話】:一九五四年簽定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其英文稱:「Sino-American Mutual Defense Treaty」,「Sino」即「Chinese and」漢譯即「中國人”與”」。



因此,此共同防禦條約,是中國人和美國人的共同防禦約定,而非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與美利堅合眾國(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的共同防禦條約。



此條約的基礎即美國委託蔣介石委員長(Generalissimo)佔領台灣、澎湖,涵蓋於 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 發的 ”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General Order, No. 1, 1945, 9,2)。此命令由麥帥發給蔣介石,經杜魯門總統批准。因此,美國廢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另以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 Act, 1979,1,1)代替,也同樣是基於美國委託佔領台灣、澎湖的事由,法源仍是「General Order, No. 1, 1945,9,2」的授權與委託關係。



馬英九、中國國民黨!在台灣享受大部份中國人沒嘗過的勝利果實,已過了半世紀!應感念貴黨總裁,並珍惜其威望。尤其,慎重維護美國人的情誼與信賴。



羅斯福總統堅持「自由即人權至上」的道德秩序,對於你們,可能陳義過高,因為,難以拋棄中國成王敗寇鬥爭法則及權貴心態,但台灣關係法第二條C項:「…本法特別重伸維護與提高台灣所有人民的人權,為美國的目標。」可不能敷衍!



共勉之!走出台灣的真正前途-基於獨立判斷與目的自主的精神!



不要出賣台灣!想都不要想!

自由即人權至高無上(一)

自由即人權至高無上(一)



「自由即人權至高無上,任何地方,任何角落,皆應如是。」



「Freedom means the Supremacy of Human Rights everywhere.」



( See, President Franklin D. Roosevelt’s “ Four Freedoms” Speech, Message to Congress, January 6, 1941 )

「上世紀」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中華民國躋身世界四強。而且,未及終戰,蔣介石已登上世界領袖,與羅斯福、邱吉爾、史大林並稱「四大巨頭」。何以致之?拜美國之賜,而羅斯福就是推手!

羅斯福政府 ( 1933~1945. 4. 12) 一向友好中國。一九三四年,日本向美國提出” 不干涉日本在中國的作為”的建議,此即「日本式門羅主義」( Japanese Monroe Doctrine)。國務卿霍爾(Cordell Hull,一九三三~一九四四年,擔任羅斯福總統的國務卿)予以拒絕。稍後,日本通知不再延展「諸航海設限條約」( Naval Limitation Treaties,一九三六年到期),霍爾聲明”美國有維護其太平洋地區利益的政策”作回應,繼續維持中美友好關係,並作軍事備戰。一九四一年秋,霍爾堅定站在維護中國權利的立場,嚴正呼籲日本,放棄武力征服中國。年底( 十二月七日 ),日本偷襲珍珠港,隔天美國對日宣戰,中華民國隨後正式對日宣戰!



美國未對日宣戰前,羅斯福總統即依租借法案(Lend-Lease Act,1941),提供大量軍事物資,支援中國,強化、延長其抵抗意志與能力。



中華民國能支撐到日本無條件投降,美國的援助,具決定性因素。尤其,中美對日宣戰後,美國就是中華民國最堅強的盟友與最大依靠。



尹大使, 尹 老師在課堂上敘述一段親身經歷:



尹 老師說:「抗戰勝利後,奉命接收南京,他是從重慶飛往南京,第一架飛機,第一位下飛機的接收員。”美國飛機、美國駕駛,機上一袋袋美金,作為接收費用,美國提供”。」



中華民國依靠美國之深,可見一斑。



爾後,陳儀奉命來台受降、接收(不應包涵在內)、佔領,其船艦運輸及費用,一九四九年,百萬軍民大逃難,渡海工具、護航,仍然依靠美國。



未及終戰,杜魯門繼任總統(1945, 4, 12;接任),其外交政策,重歐輕亞,亞洲亦以日本為重心。仍然提供如此協助與救助。而且,派出第七艦隊長期維護台海安定。



倘若羅斯福總統假以天年,做完第四任期,情勢會完全改觀,歷史更要重寫!

即或天不從人願,羅斯福總統已將中華民國與蔣介石推到世界頂峰,雖然曇花一現,亦是一頁光榮歷史,馬英九、中國國民黨!能不與有榮焉!?

然而,這些榮耀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政府,照單全收,君不見「阿共」(台灣人這樣稱呼)穩坐聯合國安理會,享受否決權!勢將主宰所有「中國人」!「您」及中國國民黨還卑躬屈膝!蔣介石不跳腳!

蔣介石感念羅斯福總統之深,不難想像!

蔣介石將台北市一條幹道命名「羅斯福路」。其南端東側,為台灣大學校本部所在地。高中時代(1959~1962),中南部學生總會「世說新語」一番,謂「大學之道,在羅斯福路(三段?)」,並以台大為第一志願。

交友尚交心,見賢貴思齊!向羅斯福總統看齊!!

羅斯福總統的賢明,在於「自由」的闡釋,宣之於「大西洋憲章」「聯合國憲章」等國際重要典章規範,並傾出國力,守護自由,傳遞自由。

自由無代替品!

自由無代替品!

There is no substitute for Liberty !

[更次向 劉柏煙老師致最高敬意與最深悼念]


  蔣介石流亡台灣期間,,至少感念兩位美國人:麥克阿瑟將軍(Gen Douglas MacArthur)(以下稱麥帥)與羅斯福總統(President Franklin D Roosevelt)。麥帥公路,羅斯福路,即表逹其感念之一、二。



  麥帥發給(issue)蔣介石General Order No 1 命令。此執照(License),使蔣介石得代表同盟國(Allies)來台接受在台日軍的投降,並軍事佔領台灣、澎湖。

  爾後,蔣介石在台灣建立「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美國撤銷承認此「流亡政府」代表中國,仍稱之「台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廢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Sino-American Mutual Defense Treaty,1954 12 3~1978)代之以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 Act,1979 1 1~ ),乃至「台灣地位未定」的延續,此執照─”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 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 發”(General Order, No.1, September2,1945),即其關鍵所在。

  美國總統杜魯門(Harry S. Truman)批准此「執照」,蔣介石更應感念!?

  一九五O年 六月二十五日 ,韓戰爆發,七月,麥帥奉命統領聯合國部隊,進入朝鮮半島,驅逐北韓武裝部隊,退回北緯三十八度線以北,維持朝鮮半島的和平。

  麥帥九個月的統領期間,一度揮軍越過鴨綠江,進入中國境內。當然,蔣介石的「反攻復國」軍,若從中國東南沿海登陸,南北夾撃,南京或北京,兩軍會師,一舉殲滅共軍,反攻復國!成功!

  然而,杜魯門總統召回麥帥,以其違反「有限戰爭政策」(limited war policy),並於 一九五一年四月十一日 ,任命李奇威將軍(Gen. Matthew B. Ridgway)接替。

  又,杜魯門總統於一九五O年 六月二十七日 發表「台灣地位未定」聲明,否定蔣介石的「光復台灣」。[但,杜魯門並不撤銷” General Order, No .1”命令,這張執照(License),亦不中止蔣介石「軍事佔領台灣、澎湖」的委託。]

  更有甚者, 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三日 ,由杜勒斯與葉公超磋商簽定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Sino-American Mutual Defense Treaty),竟然是執行杜魯門的圍堵政策(Containment Policy),而當時,艾森豪將軍(Gen. Dwight D. Eisenhower)擔任美國總統!該條約明訂:任何對於中國大陸的軍事行動,必須徴得美國的同意!【但是,該條約除委付蔣介石共同防禦西太平洋的重責大任外,更重視政治經濟文化的交流,因此,蔣介石也肩負「自由的守護與傳遞」的神聖文明使命。】

杜魯門!杜絕「反攻復國」大門!?感念?天曉得!

  杜魯門總統向國會提出“太平洋地區防範共黨勢力入侵,美國所作安全防衛措施”評估報告的國情咨文(Message to Congress June 6 1949),文中宣示(declare):「朝鮮就是共產集權制度與民主自由制度,其意識型態衝突(ideological conflict)的試煉場所。

  因此,杜魯門總統早已將韓戰定調為意識型態衝突的試煉。「有限戰爭」就是衝突的最高點。擊退來犯,不作追擊,當然,也不求勝戰。停火協議達成,戰爭就結束,但衝突仍存在!

  不求勝利的戰爭,非麥帥所能接受!

  麥帥返美後,在對於西點軍校(West Point Military Academy, N.Y.)學生的”Duty,Honor,Country “的演說中,堅定指出:「在戰爭中,戰場上,勝利無其代替品」( In War, there is no substitute for victory.)。軍人本色,令人肅然起敬!

  但是,從杜魯門總統的圍堵政策,建構全球性共同防衛體系,堅定撃退、抵擋任何共產集權勢力入侵,維護民主自由社會的安定與繁榮。而且,杜魯門支援追求自由的人民、國家(如希臘、土耳其),成功抵抗共產武裝革命的入侵,此即杜魯門主義(見Message to Congress, March 12,1947),在在顯示,杜魯門堅持”自由無替代品(There is no substitute for “Liberty”)”。

  自由是文明的絶對價值,自由是推動文明進步的主要動力。自由無其代替品!不得作為任何交易物!

  回顧上世紀兩次世界大戰,吾人可以肯定:『戰爭無勝利者,只有受難人』。軍人首當其衝,平民百姓波及連連,戰後重建,何其艱難!

  以『中華民國』為例,戰後的重建,都還沒著手,又是一波戰爭起,接著集體逃難,勝利是什麼滋味?

  走一趟麥帥公路,從北市『南京』東路五段起,五堵、七堵、八堵,才到基隆出海,的確,『反攻復國』之路,五堵、七堵、八堵共二十堵!

  草山改為陽明山,大貝湖改為澄清湖,何不改為五通七通八通!?

 『貴』國『貴』黨英明領袖,應有暗示,西進路上,不作防堵?!

  杜魯門絕非杜絕『貴』國『貴』黨的『反攻復國』大門,而是杜絕魯莽之門,其圍堵政策彰顯於民主自由制度與共產集權制度的消長。

  杜魯門總統,守護與傳遞自由的世紀巨人,令人無限緬懷。

 自由無代替品。【There is no substitute for 〝Liberty〞】

 自由不得作為交易物。

 堅定守護自由,堅定守護台灣。

 劉柏煙 老師的神靈如是顯示!

 更次向 劉 老師表達最高敬意與最深悼念!

 天祐台灣!

馬英九、中國國民黨正視:一、台灣人民是台灣獨一無二的主權者  二、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諸事實。(二)

馬英九、中國國民黨正視:一、台灣人民是台灣獨一無二的主權者  二、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諸事實。(二)
[臺灣主權並未歸還、也不必歸還中國]

的確,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政府)都主張:台灣是中國的領土。

[上世紀]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蔣介石公開聲明:「廢除不平等條約,收復台灣。」

戰後,舊金山(對日)和約與中日和約簽訂前,蔣介石已完成「光復台灣儀式」,將台灣納入中華民國行政區,台灣人民變更為中國民國國民。

台灣就此歸還中國?台灣成為中國的領土?

舊金山(對日)和約與中日和約並未記載:一、廢除日清(中)馬關條約。二、台灣、澎湖歸還中國。僅記載日本聲明「放棄」台灣、澎湖所有權利、利益諸請求權。

美國杜魯門總統在舊金山(對日)和約與中日和約簽訂前(1950年6月27日),公開聲明:「台灣(包括澎湖)地位未定」。

杜魯門總統特別授權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全責完成舊金山(對日)和約的簽定事宜。杜魯門總統與杜勒斯並特別授意蔣介石與日本簽定中日和約。因此,杜魯門總統上述「台灣地位未定」的聲明,在國際上有其絕對權威。

因此,蔣介石上述的「光復台灣」—舉行儀式,將台灣納入中華民國行政區,台灣人民變更為中華民國國民等。已遭杜魯門總統否定,不被國際承認!「台灣並未歸還中國!」

蔣介石「光復台灣」沒成功,台灣人「恢復主權(主權者權利)與自治」也沒著落!?台灣地位未定就是這回事?

蔣介石及兩百萬以上軍民,仍在美國庇護下,繼續流亡,美國亦承認,流亡政府代表中國,並享受絕對的「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Life ,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等自然權利,更有其特權(License)發給台灣人民自由的執照(License),誠然天之驕子,天縱英明,中國人的驕傲。台灣人能在蔣氏父子長期軍事戒嚴統治,如實享受其「德政」,幸乎?不幸呼?無論如何,這也是美國的奇蹟(Miracles),代理人式的民主人權(教育?)!

最近布希政府一再重申: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亦即,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其國務卿萊絲女士針對海基、海協兩會的協議,提出鄭重聲明:不得暗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當然,任何暗示或實質的顯示,美國一概不承認?!So what!

台灣不是地位未定,而是台灣人民未完全「恢復」其作為台灣主權者的權利與自治(Sovereign Rights and self—government)。

朝鮮與台灣同是日本的殖民地。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六日,即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隔天,朝鮮人民成立「獨立籌備委員會」,訴求「立即自治」,即使朝鮮半島以北緯三十八度為界線,分別由美(英)蘇軍事佔領,朝鮮人民仍然全面抗拒美、英、蘇三國外長所達成的四國五年託管計劃協議,而且一九四八年八月,北緯三十八度以北,建立 The 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稱北韓)。以南,建立 The Republic of Korea(稱南韓)。而台灣人民奉為金科玉律的舊金山(對日)和約(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簽定,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尚未出爐,杜勒斯仍在積極奔走其諮商、協調、草約中。相當諷刺!


儘管南北朝鮮人民各自依其意願選擇不同型態政府,但朝鮮人民完全獨立自主,毫無置疑的餘地!

英美兩國領袖共同發表的大西洋憲章(The Atlantic Charter , August 14 , 1941),其第三項聲明,完全展現在朝鮮半島人民脫離日本殖民後的發展,即:(一)南北朝鮮人民各依其意願,選擇不同型態政府、(二)南北朝鮮完全恢復其遭受日本武力剝奪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

朝鮮人民脫離日本殖民隸屬,完全不需日本的同意。雖然,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也明確表達其樂見!朝鮮人民完完全全恢復主權者權利與自治,並成功建國!

馬英九、中國國民黨!朝鮮人民與台灣人民有什麼根本不同?人格、尊嚴、價值乃至基本人權就有那麼大的差別!?

兩蔣四十年的德政(正式戒嚴長達三十八年)幾乎完全否定台灣人民的人格、尊嚴、價值乃至基本人權的不可侵犯、不可剝奪!尤其,台灣人的獨立自主、目的自主是不可剝奪的自然權利,竟然定位為「台獨」,並以「叛亂罪」作為法律評價,或許,兩蔣應該明白宣示:「台灣人!這是你們的原罪」,並證明之,始能令人信服!

[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s)古典政治哲學的稱呼,現代人稱人的權利(Rights of Man)或人權(Human Rights),而人權或基本人權(Fundamental Human Rights)為通稱]

馬英九、中國國民黨!仍迷信台灣人民的自由、人格、尊嚴乃至基本人權,必須申請特許(License)?!但願你們能即早發覺,自由是天生,人權是天賦,不用特許(License),而且,妳們的執照(License),即任何政治權力,皆是台灣人民所核發,當然,台灣人民不會核發任何出賣台灣(主權)的執照或政治權力!

自由(Liberty)與放縱(License)截然不同,行使政治權力者,應嚴守分際!

台灣沒有歸還中國的問題。
台灣並未歸還、也不必歸還中國。
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

因此,台灣人民與中國人民,即,台灣與中國,沒有統一與分裂的問題,統一完全是中國人的問題,是否存在分裂,不涉台灣與台灣人民。台灣人得依其自由意志,透過「公民投票」,選擇:一、建國或二、「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三、其他,始合乎「人民自決」原則。

然而,統一、分裂、獨立一再模糊一個事實,即,"台灣人民仍未完全恢復其主權者權利與自治",台灣人民能不覺醒!

檢驗這個事實可用最簡單、最直接方法:自由,表達意見的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集會遊行的自由,仍需要核准?

就不用提「鳥籠」公投法!

馬英九、中國國民黨正視:一、台灣人民是台灣獨一無二的主權者  二、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諸事實。(一)

馬英九、中國國民黨正視:一、台灣人民是台灣獨一無二的主權者  二、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諸事實。(一)
[讚 建國中學蘇同學震發師子吼]

蘇同學嗆道:「馬英九!不要作秀!不要出賣台灣!」小小學子,震發師子吼,令人讚頌!

陳雲林來台五天期間,所到之處,視力所及,不得出現「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

七千以上維安武裝部隊,為執行「上旨」,竟然對於手持、身貼該「旗幟」的台灣人民施以「強制力」,致使人傷、旗毀。無視於(一)台灣人民是台灣獨一無二的主權者、(二)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是「貴」國國旗。

假定示威、抗議場面非維安部隊所能控制,必須出動裝備上標示「青天白是滿地紅」旗幟的「貴」國國軍鎮壓,維安部隊與「貴」國國軍不就要對幹!?


青年學子目睹此荒謬絕倫、錯亂顛倒而且違法亂紀的場景,能不震驚?!所有教育都是白費!

蘇同學所見,也是世人常識所共見共識者,不是「國王沒穿衣服」,而是國王(喻蔣介石)已不在位,王朝(喻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被推翻,為逃避新王朝(喻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政府)的清算、鬥爭,國王率領百萬臣民,海外逃難(喻一九四九年大逃亡),在盟友(喻美國)大力協助與保護下,終獲得庇護所(喻台灣僑居地),並建立流亡政府,誓言推翻新王朝,重返王位(喻重獲政權,反攻「復國」非正確說法)。逾半世紀,「誓言」成「遺訓」。現今,其繼承者(喻馬英九、中國國民黨)藏起王家旗幟(喻「貴」國國旗),出動七千以上御林軍(喻維安部隊)排除王家旗幟的出現,以恭迎新王朝特使(喻陳雲林)駕到。極盡臣服卑顏狀(自稱「區」首、稱「您」滿足矣)!是否企圖將此庇護所權狀(喻台灣主權)奉上新王朝,以換取虛幻的「和平、繁榮、自治?」

台灣不是中國領土!蘇同學震發師子吼:「馬英九!……不要出賣台灣!」與守護台灣自由(內涵主權、人權)諸巨人同聲,響徹雲霄,諸天齊應!

壯哉!烈哉!   劉柏煙老師,老先生神靈亦共同守護台灣!

某人將手中一塊肉換取空中飛鳥,無論飛鳥多巨大多壯麗!愚不可及!

某人手中那塊肉,不是其人所有,不止愚不可及,有道德危險!

更何況那不是一塊肉,而是「台灣主權」!

蘇同學所見,世人常識所共見共識,就是如此簡單事實與常識判斷,但願蘇同學與諸巨人,其師子吼,能喚起台灣人民的全面覺醒—台灣人民(無論原住、老居、新來)是台灣獨一無二的主權者、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馬英九、中國國民黨!能無視之?!

再次向  劉老師致最高敬意與最深悼念!
天祐台灣

向新加坡看齊!有guts!您,不談「薪事」,以免冒犯「無薪族」。

向新加坡看齊!有guts!您
不談「薪事」,以免冒犯「無薪族」。

新加坡一直由人民行動黨(People's Action Party)執政,一黨獨大,幾近專政。

中國國民黨心儀久也,故讚之、譽之:開明專制!當然,中國黨的「專制」早就走在新加坡前頭,何況現今又完全執政!能冠上「開明」?無異錦上添花?!

不教而誅謂之「虐」,教而誅之謂之「開明」?專制就是如此,「教」與「不教」有何實質差別?

新加坡的政治,得否定義為「開明專制」,就留給政治學者去評論!姑且談一談中國黨如何「向新加坡看齊」?

新加坡(Singapore)是個國家,官方稱謂:新加坡共和國;Republic of Singapore;Malay REPUBLIK SLNGAPURA;SINGAPORE KUDIYARASU。曾是英國殖民地,二次大戰日本佔領,戰後英國又收回,一九五九年完全自治,一九六三年併入馬來西亞,一九六五年獨立建國。

新加坡百分之七十五人口來自中國的福建與廣東,說華語嘛也通。

這就是新加坡的「齊頭」,中國黨與「您」,願意跟新加坡「並進」?

一、華裔新加坡人絕對自稱新加坡人,不會說是中國人或也是中國人。

二、無論英國女皇、日本首相或馬來西亞總理來訪,新加坡政府絕對不會降下國旗,其人民揮舞國旗歡迎上述貴賓,絕對不會受干涉!

三、李光耀先生造訪中國,見鄧小平稱新加坡總理,見江澤民、胡錦濤或溫家寶稱新加坡資政,絕對不會隱藏官方頭銜。

四、新加坡航運發達,但絕對不是海盜國家,其船舶航行四海,碰到任何官方船艦,絕對不會降下國旗,就是真的碰上海盜船,亦不降國旗。

五、新加坡的國旗,插遍其領土,隨著船舶、飛機,飄揚四海乃至天際,更因其邦交廣結,領事、大使館遍及世界各國並昇起國旗,而最重要,新加坡國旗插在聯合國總部,告訴世人,新加坡主權不可侵犯!

以上五點「並進」若做不到,再加上前述「齊頭」不俱備,「您」或中國黨就不要談「開明專制」,更不用想「專制」。完全執政就是不折不扣向全民負責。

美國女聲樂家Mary Anderson(一九五O年代已聲名遠播)一首成名曲:"Coming through the Rye",其中有段歌詞:"If a body kisses a body , needs a body cry."

國(中國國民黨)共(中國共產黨)親密交往(Kisses)台灣人民不出聲(Cry)就要痛哭流涕(Cry),為什麼?Why?將失去台灣和自由!

過去、現在臺灣人民為爭取自由,所流出的血淚,已洗淨幾次濁水溪的血淚,將白流,假如台灣人再不出聲(Cry)!

國共近八十年漢賊不兩立的世仇,居然可以一笑泯之?世人能不樂見!?

中國國民黨降下、收藏其神聖不可侵犯的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扮演海盜?迎接中國共產黨特使陳雲林,扮演官船?海盜與官船合作無間,所圖為何?併吞台灣!能有其他解讀?

不依職權發布緊急命令或戒嚴令,動用七千以上的維安武裝部隊,執行反恐任務?!

恐怖份子:拿著「國旗」,折斷旗桿、強制驅離。手指折斷,強制拘留,不得就醫。身貼「國旗」,強制驅離也順勢推擠。身穿「勿通匪類」,圍毆撞牆。上揚「台灣之音」,關機、關門,等等不勝枚舉:還好,報告長官:「他們不是恐怖份子,沒有攜帶任何武器或殺傷利器」!「傻瓜!他們就是暴民,你們就是來鎮暴!」長官這麼說,媒體也這麼報導,國際媒體會有另類報導?

陳雲林來台五天的「武裝公僕VS主權者」,分別由民間司改會律師團與檢警單位向國民黨所開的法院提起訴訟、訴追,會有什麼公平裁判,就拭目以待,主權者(人民)仍需exhaustion of all efforts ,法律途徑也是一種選擇!

就整個事件來看,「您」及維安特勤武裝部隊蠻有節制,不像老蔣時代,「越此界線,格殺勿論」。異想者不禁提出:武裝特勤部隊也沒畫出界線?狂人奈不住:那就瘋狂掃射!幸好,狂人即時送交Billy Pan ,已calm down。

警方出專刊找「暴徒」,好像有人也出刊找「模範警察」。針鋒相對,主權者絕對不可示弱。

事件仍有餘緒,並突出一個特別人物,暴力阿英,「不,是小英」;「不,阿英比較貼切」。

自謙野草苺的大學生,為了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3F ),表達意見的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言論自由及集會遊行等不可剝奪權利,普發師子吼,各界守護自由的巨人也遍發師子吼,「您」再不做正面回應,「謝謝指教」會成絕響!

安老師曾說:「自己一身毛,還說人是妖怪。」中國國民黨居然說阿扁貪腐,還能指證歷歷!?無論如何,就讓特偵組專心辦案,犯罪偵查不同於新聞採訪,所有犯罪證據隨同起訴書交給法院,究竟有多少證據力仍待法院認定。就遵守職業道德(Morale),靜待判決!

我是自然法的信徒,相信有自然報應,彰顯自然正義,就如同佛陀說: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八正道,正見,四項之三)

台灣人民應是、實是台灣的主權者(sovereign)。(二)

台灣人民應是、實是台灣的主權者(sovereign)。不多、不少(no more , no less),不折不扣(no discount),永不退讓(never give up)。(二)

國共對敵近八十年,又能達成合作無間的默契,道理很簡單,併吞台灣,而且理由冠冕堂皇,中國的統一。

中華民國已不存在,中國早已統一,中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政府無產階級當家作主,沒有統一的問題。

美國舊金山有唐人街,紐約市有華埠,日本東京亦有中國城,的確仍有百千萬中國人未回歸祖國,華裔美國人或日本人未回歸祖國中國,並不涉及中國的統一或不統一。

中國人會跟美國人或日本人談統一的問題嗎?同理,長居、定居台灣的中國人(或稱華裔)只有回不回歸祖國的問題,沒有中國與台灣統一的問題?!

陳雲林來台五天,台灣人民(台灣的主權者)手持、身貼青天白日滿地紅的旗幟,表達一個簡單觀念: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不容許中國併吞。

七千甚至上萬維安警力,竟然可以肆意驅逐、逮捕人民(主權者)乃至毀損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國旗),人民的基本權利及國旗的尊嚴,明定憲法,不可冒犯!可以無視之?!

七千乃至上萬維安警力,是御林軍、禁衛軍,只聽命於一人,或效忠聽命於陳雲林而轉變為公安或武警,無視憲法明定國家主權者是所有政治權力的直接來源,。

那些手無寸鐵,手持、身貼「國旗」,表達主權者嚴正立場,竟然不受保護,滿臉是血、手指被折,是暴民?那有這樣對待主權者的公權力?誰加暴於主權者,才是問!

當接受最高政治權力委託的人,無視其權力直接來自主權者(台灣人民),而非來自中國或美國!而且,其政治權力的行使,無視憲法及相關法律規範,作為天賦主權者—台灣人民,只有依據其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s),尋求自然正義與國際正義(Natural and International Justice)向世人宣示:

我們台灣人民應是、實是台灣的主權者。不多不少、不折不扣,永不退讓!

現代,海盜已是國際法罪犯,不允許海盜的存在,當然,更不允許官、盜勾結,吾人不必作任何影射,唯,沒有台灣人民的同意,絕對沒有與任何國家合併之事,這就是現代國際法的規範!

中華民國已不存在,就沒有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台灣或更誇張台灣是中華民國(的?)等問題。

既然中華民國已不存在,中國早就統一,國、共不要再製造假問題,中國國民黨有其道德義務向所有台灣人民說明上述真相!

願向所有為台灣主權挺身而出的守護自由的巨人、至最高敬意!

台灣人民應是、實是台灣的主權者(sovereign)。(一)

台灣人民應是、實是台灣的主權者(sovereign)。不多、不少(no more , no less),不折不扣(no discount),永不退讓(never give up)。(一)

的確,台灣人民(People on Taiwan)未恢復主權與自治。

張銘清摔了一跤,王定宇等八天內被起訴。還好,不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訴,押解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sovereignty)仍未及台灣,檢察官偵辦過程內心應有所掙扎?誰會有興趣?

中國新娘公然以美工刀割裂數面懸掛道路兩旁的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並嗆道:中華民國是海市蜃樓,不存在!不知檢調能奈之何?

恩師 梁鋆立博士曾說:中華民國是"Castle in Spain",海市蜃樓。恩師當過聯合國法典司長十八年,國際法名宿,上述女士應喝不多墨水,有點魯莽,居然賢魯見解一致。可見,中華民國不存在的事實,常識可見,一般人都知道,台灣的中國權貴不能不知道!

又常識所及,每逢中國人士應邀來台,邀請單位一定藏起青白紅旗幟。體育競賽場合亦不例外,尤其,觀眾手持該旗幟進場,尚有被沒收之例。

中國人所到之處,中華民國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下降」之時,已成為不成文法,凌駕憲法及相關保護這面旗幟的法律!

年輕時,喜歡看海盜片。「紅海盜」(Pirates?)的印象特別深刻,男主角畢蘭卡斯特(Burt Lan Caster?)抓起繩索,如泰山、空中飛人般飛起,一陣歡叫!

十七、十八世紀,海盜盛行於加勒比海地區,歐洲列強搶奪土地、開拓殖民地,海盜'搶船隻劫奪財富,官、盜同財,心照不宣。然而,究竟官、盜有別,因此,海盜船每遇官方船艦。就「下降」骷髏旗,逃避追緝!「大海賊」就有這種鏡頭!

中國人來訪「下降」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能比擬海盜船遇官方船艦「下降」骷髏旗?

台灣人絕不接受這種比擬,並嚴正表明:一、不是海盜,二、不是海盜子民,三、不受海盜挾持!

官緝盜是常態,但是官方勾結海盜或海盜勾結官方,劫奪商船甚至敵船,朋分贓物,亦是另外一種生態,所以,歐洲列強殖民中南美洲時期,海盜就橫行加勒比海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