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1日 星期五

By 'n' by hard times comes a-knocking at the door ! (112) 恢復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21)

恢復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21)  
孫中山所領導的民族或國民革命( national revolution ),和美國的獨立運動,同屬天命使然的人民自決,旨在終結沒有人民同意基礎的殖民統治和體制,恢復人民被剝奪的主權者權利和自治( sovereign rights and self-government),進而締結社會契約,成立政府,建立國家。使得"所有人生而平等與天賦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不可剝奪權利",成為普世價值 ; 更令忠恕之道---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放諸四海而皆準 ;而造物主上天的善德就是全人類的共同理性
所謂人民的主權者權利和自治 ,即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不可剝奪權利,亦即率性成就個人自主性目的之不可阻礙。用以彰顯人民的主權者地位和天命的不可違逆。
美國人來自英國本土,祖先是英國人,與英國人共同信仰唯一上帝,當然可以說是一家人
但是,美國人認為人民是主權者( sovereign) ,主張獨立而與大英帝國分離( separation ; to dissolve the political band ),並不背叛祖國或民族但是,美國人不繼承或取代大英帝國在北美洲的殖民主地位
那麼,孫中山舉起民族主義大旗,先驅逐韃虜,恢復中華後,又將滿洲韃虜納入中華民族,又成為一家人。 其用意顯然不在繼承或取代大清帝國的殖民主地位,而是恢復大清帝國殖民統治下所有人民,不分族群,其被剝奪的主權者權利和自治。以貫徹忠恕之道。
然而,無論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再公開宣稱繼承大清帝國對於台灣澎湖的殖民主地位,不但有違忠恕之道,並且對抗全球性的非殖民( decolonization )趨勢
殖民主地位可以繼承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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