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4日 星期六

自然法與自然報應─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五)

弊宿王是婆羅門,亦稱梵志,以來世生梵天為終身志業。竟然,持「無有來世,承受今世所作善惡業的善惡業報。」不知置梵天王於何地?又何況父母、尊長?誠有違其職業倫理。古今權勢者畏懼今生所作惡業,來世受惡報,故持此邪見,自欺欺人。惟弊宿知非即捨,善莫大焉!

若部分權勢者,創天命說或接受天命說,以天命自恃,立德、立功、立言,死後必將歸天。乃自居為天,挾其權勢,無惡不作,毫無忌憚,陷天於不義,罪加一等。此等人皆非人天所樂見,有權有勢者,能不警惕!

弊宿先前雖持邪見,仍然認知婆羅門與沙門(泛指佛教與其他外道修行者)有一共識,即十善與十惡乃世間善惡的衡準(Measure)。行善受善報,行惡受惡報,其報應現世可見。王法容或執行有偏差,惟仍不背離此有罪、無罪的衡準。

十善,即不殺生、不盜竊、不邪淫、不兩舌、不惡口、不妄言、不綺語、不慳貪、不嫉妒與不邪見。十惡則反之。善即不犯十惡,惡即犯十惡。

佛陀宣導的八正道,以正見為前導,正見包涵四項目:(一)有施,有齋,有說。(二)有此世,他世,有父母、有眾生生。(三)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四)世有阿羅漢善到善向,此世、他世作證成就遊。並且於正見四項目作苦、集、滅、道四聖諦思惟,稱無漏正見、無漏思惟。
[見雜阿含第七八四經、第七八五經。]

十善業的正見有二項:(一)有此世、他世,有父母。(二)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

八正道的正見,肯定十善業的正見,稱其為世間法。八正道的正見多出兩項目與無漏思惟(即四聖諦思惟),係以世間善道為基礎,進而出世間,出脫六道輪迴之苦。

十善業、八正道乃至五戒八關齋戒,皆非佛陀所創設。

佛陀不創新,其所有教授(法)與教誡(戒、律)皆依循諸佛先例,即「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因此,世間法,引導世人趣向人、天善道,出世間法,引導人天脫出六道輪迴,盡於苦邊,離苦得樂,苦滅寂靜涅槃,皆是依照諸佛所教授、教誡者。
[參考增一阿含卷一,序品第一]

佛陀所悟的十二因緣法,「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緣無明行,……乃至純大苦聚集。」是名緣起法法說。「此有故彼有,謂緣無明行」的因緣法。「謂無明,行……,乃至緣生有老死」的緣生法。此等緣起法、因緣法、緣生法,通稱十二因緣法,皆是「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是佛陀自所覺知,成等正覺,為人演說,開示,顯發。[見雜阿含第二八七經、第二九六經、第二九八經。]

因此,佛陀所稱的十二因緣法(或稱緣起法、緣生法),出世間法,此無故彼無,無明滅乃至純大苦聚滅,而行於八正道作四聖諦思惟,出輪迴。以及世間法,十善、五戒,皆非佛陀所創設,皆發現於事實,法如法爾,法不異如,其所發現的事實,完全符合事實。當然,學者可檢驗於事實,證驗其真實可靠性,一如牛頓(Issac Newton)發現萬有引力(Gravity; Gravitivity),不創設萬有引力,其萬有引力原理與法則的正確性,當可檢驗於事實,證驗其真實、可靠性乃至權威性。

五戒、八關齋戒乃至八正道涉及信仰。惟十善、十惡係世間善惡的衡準,不涉宗教信仰,乃人性的要素,關係人類社會的健全發展,誠有探討的價值。故而,引申此十善、十惡為「善惡業,及善惡業報的相應」,藉以連結西方自然法思想(古希臘、羅馬、基督教文明乃至近代自然權利的啟蒙),稱之為自然法與自然報應。(待續)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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