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4日 星期六

自然法與自然報應─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八)

佘老中年喪偶。為了家計,下班後,兼差開計程車。辛苦了二、三十年,四個兒子陸續唸完大學,也各自就業,四年前,兒子一年內都成家,結婚生子。

今年過年前,兒孫媳婦從外地回來團圓。年夜飯後,佘老坐在沙發,喝口茶,看著孫子成羣,活潑蹦跳,喜不自禁!

欣慰中,佘老從孫子互相呼喚中,發覺没有人姓佘!怎麼回事?朋友出國,兒子幫忙照顧孩子?我的孫子誰帶走?

於是,佘老召集兒子,問道:「這些小孩,都不是我的孫子?」兒子齊聲:「都是,如假包換。」

「怎麼没人姓佘!」

「從母姓。」四個兒子異口同聲。

佘老跳起來:「我怎麼不曉得!」

大兒子先開口:「爸,先別急,這是法律規定。」

二兒子:「是啊,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三兒子:「没辦法!」

小兒子:「就是嘛!」

余老大聲:「什麼法律規定!」

兒子又齊聲:「現在法律規定,子女的姓氏,由其父母同意而決定。」

佘老怒責:「不用我同意!」

兒子同時低聲:「不用,爸,你不是父親,你是爺爺。」

爺爺,祖父,「煮父」?被煮掉的父親!

佘老癱在沙發。許久,張大眼睛,喃喃自語:「什麼法律規定,竟然管到我家姓什麼!孫子姓什麼,不用問我這個爺爺?我的兒子又不是讓人招贅!這是什麼世界!那有兒子作掉老子,還於法有據!」

還好,佘老四個媳婦没出來嗆聲:「老頭,不服?就去告,儘管去法院告!」

否則,佘老一定會感受到,「我的深痛」。但我們有同樣的感受,我們的家分裂了,被這條「無父無母」的法律,澈底裂解。

「家」,有形、無形,是人的價值所在。人的起點,不容置疑!人的終點?見仁見智,但不容侵犯,絶對不可置疑!

即使是佛陀,出家成佛,還是回家為父說法,到忉利天為母說法。佛陀大弟子,如舍利弗、大目揵連,都回到本生地,即父母的家,入滅。死,也要死在家裡,夠白了。

[參考:增一卷十五,高幢品第二十四之二,第一經。增一卷二十八,聽法品第三十六,第五經。增一卷十八,四意斷品第二十六之一,第十經。增一卷十九,四意斷品第二十六之二,第一經。]

佛陀為得到燃燈佛(錠光如來)的授記,當下誓願行菩薩道,仍然向燃燈佛提出兩大不得佈施原則,即:(一)不敢以父母,持施與外人。(二)諸佛真人長,亦復不敢施。

父母尊長以及信仰不得作為佈施物或交換利益。

[見增一阿含卷十一,善知識品第二十,第三經。]

尤其,出家人四事依賴在家人供養,飲食、衣服、湯藥、卧具,由在家眾提供。在家眾的家一旦破裂,無力提供四事,出家人只好自食其力,營利謀生,出家意義,即時喪失。

因此,佛陀解說十善,推廣十善行,鞏固在家眾的家,出家眾始無後顧之憂。

現行官(?)定姓氏傳遞法:「子女姓氏,由其父母同意而決定。」推廣「無父無母」的邪見,便利「新生」父母,把自己的父母和祖先姓氏、祭祀信仰,一併當作佈施物,欲交換何物?或欲得到什麼崇高目的?男女平權社會?我們這些祖父母以上的主權,就被排除在此社會外,二、三十年後,這對平權男女,又要被「新生」父母煮掉,排除在此社會之外,不但男女平權社會無實現可能,「無父無母」的邪見社會,會毀滅所有人的權利!

「無父無母」就是邪見,邪見報產生八大地獄。行邪見者下地獄。推廣邪見的人,下阿鼻(無間)地獄。假借、濫用公權力,推廣邪見,並使人行邪見,不知要下什麼地獄?

行惡業得惡業報,此自然法與自然報應,任何人皆無豁免權!

既然持邪見,當然不相信「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若然,就只有老實面對主權者的責難!這是無可逃避的自然法與自然報應!(待續)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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