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7日 星期六

自然權利 (十五) Natural Rights – The Inalienable Rights of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民主進步黨(下稱民進黨)執政期間所制定的「官定姓氏傳遞法」-「子女的姓氏,由其父母同意而決定」,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接續執政後,予以附加「但書」-「子女滿十八歲後,得選擇從母姓或父姓,變更其原先姓氏。」

蔣孝嚴和高金素梅早已變更其原先姓氏,「但書」的附加,畫蛇添足?多此一舉或俗稱「脫褲子放屁」!否也!

「但書」對於「官定姓氏傳遞法」,無異螣蛇生足,如虎添翼,更強化其殺傷力。「但書」合法化每家母姓與父姓的並存,每家有父姓與母姓,而非「夫」家姓或「妻」家姓擇一。而且,以「個人姓氏自主」取代「家」「家族」的姓氏自主。原漢文化傳統的「一家一姓」「家或家族姓氏自主」乃至「祖先供奉」信仰,必遭破壞無餘,原漢族群能不瀕臨滅絕?!

希特勒制定紐崙堡條例,即,保護日耳曼血統與榮譽條款,與帝國公民條款,若無國家暴力配合,滅絕猶太種族(Genocide),只是紙上談兵。然而,民進黨的「官定姓氏傳遞法」加上國民黨的「但書」,交給戶政機關執行-依法行政,滅絕原漢族群,不費一兵一卒,希特勒地下有知,當自嘆弗如!

民、國兩黨竟能攜手合作,亦令人大開眼界。原來,民進黨標榜男女平權以達到女權至高無上,只是幌子,真正用意乃在去「中國化」,把「漢化」的原漢文化當作中國文化。國民黨標榜「個人姓氏自主」,攏係假,目的在去「台灣化」,把漢化的原漢文化當作台灣文化。兩黨合作無間,聯手去除「原漢文化」而後快!

未滿十八歲的人,固然,姓氏未定。

年滿十八歲的人,引用「但書」,比照蔣孝嚴和高金素梅的先例,得重新選擇母姓或父姓,故而,其姓氏也未定。

學者林媽利利用DNA血統驗證法,初步斷定,台灣有八成左右的人,不俱「漢」人血統,去「漢」姓勢將成為台灣主體性運動的主軸,如此推波助瀾,台灣人姓氏未定和台灣地位未定,成為台灣人的宿命,漢裔移民成為遺民,能有多少的生存空間?

子女滿十八歲,得選擇從母姓或父姓,因此,母(妻)及其家族,父(夫)及其家族,全體動員,展開不休不眠的長期認祖歸宗運動,不容子孫旁落他姓,斷了後嗣,絕了祖先供奉。夫妻反目,親家變仇家,壁壘分明,不惜玉石俱焚,阿扁提倡「一邊一國」,「馬」上實現!

俗云:趕蒼蠅都來不及,還賣什麼碗粿!台灣建國,難矣!冷戰引發熱戰,手牽手、心連心來作伙,誰唱得出口,民進黨!悲慘世界就要來臨!

然而,才剛依法、合法背叛父母、祖宗、家族的現代亞當與夏娃,這對民進黨創造出來的人類原始父母,馬上要面臨親生骨肉(子女)的合法、依法背叛,即使是十八年後,被背叛的滋味可能日日增濃,就慢慢品嚐!

George Kerr的Taiwan betrayed, James Tsao 的Formosa betrayed,都只是訴說與表演。

國民黨要台灣人親身體驗,什麼是背叛與被背叛,才能刻骨銘心!

Betrayed:被出賣、被背叛,台灣人被阿扁、民進黨出賣、背叛,國民黨能大聲說出,但能置身事外?

「官定姓氏傳遞法」與「但書」,都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確符合「統治基於人民同意」的形式要件。

法律凌駕道德、蹂躪道德,莫此為甚!

台灣當局,無論那一黨執政,如何面對「主權者的權利與自治」-政治社會的法律與道德的來源。尤其,面對:
「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Genocide(Adopted by UNGA Resolution 260(III)A,December 9,1948)」(待續)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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