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0日 星期二

自然權利 (十六)Natural Rights ─ The Inalienable Rights of Life,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兒子回老家,燒起木炭。隨後,帶著妻子兒女回家燒木炭。然後,又返回老家,終結自己生命。

今年六月,嘉義張姓青年就這樣幹下一家三代三死四重傷的滅門慘案。

張姓青年的胞兄忍住無限悲傷,透露:「弟弟同意妻子,次子從母姓。我父母不能接受。最近弟弟訂購房屋,得不到父母的資助,竟然,……。」

兒子不回老家。............

我能說什麼?你們呢?...........

祖孫不同姓,不是死別,就是生離。.............

而且,生不如死,所謂哀莫大於心死,誰能無動於衷。

孫子是原罪,與生帶來災禍?誰有勇氣生兒育女?已生呢?如何承擔?到了十八歲,會如何?

祖父是封建?抱著家、家姓、族姓、祖先牌位不放!

孫子是喜悅的湧泉,家、家族進步的希望所在,不是原罪!

祖父,老頭、頑固,才是進步的障礙,封建的遺毒!

民進黨堅持改革,祖父就是改革的對象?!

原來,祖父才是原罪!

上帝創造人類父母,不造人類祖父母,尤其是祖父!

民進黨也創造人類原始父母,毁滅祖父母?尤其是祖父!

我的寶貝孫子,你不是原罪,祖父才是原罪。就來吧,民進黨、國民黨!

阿扁不是說,人民、百姓是頭家,民進黨也跟著這麼說,而且,大聲唱:「手牽手,心連心,來作伙……」才得到過半數認同!

國民黨帶來台灣的「憲法」,也没塗掉「主權在民」的信諾

政府是為了服務人民而設立。

政府只是「管家」!

「管家」管到「頭家」,還管上頭家的家務事。當上太上頭家?

頭家迎進「新女主人」,管家竟然下令,頭家家務「一切唯她是聽!」「我不管你們的家務事!?」

管家如此下令,還於法有據!?

就這樣,整個家庭倫理大翻轉!

生離死別,只是開端!

一切會在「背叛、被背叛」的體驗中,刻骨銘心的完成!

什麼是自然權利?什麼是主權者的權利與自治?頭家是什麼?主權在民是什麼?

天曉得!

背叛、被背叛是什麼滋味?

一六四三年,滿洲人滅大明國,漢人就嘗到!亡國,還好没被滅種!

一六八三年,大清帝國征服台灣,台灣的漢人也嘗到,台灣原住民也陪著嘗!幸好,没滅種!

背叛與被背叛,尤其是被背叛,被出賣(betrayed),對於漢人而言,源遠流長,現在嘗到的不只是原汁原味,還添加迷你忘我滅種劑。

台灣人能免於「背叛、被背叛」,享有免於「背叛、被背叛」的自由?

羅斯福總統為什麼不將「免於背叛、被背叛」的自由,列入四大自由,成為第五大自由?

因為,羅斯福總統要和丘吉爾首相,一起發表「大西洋憲章」,美國脫離英國殖民而獨立,不能提「免於背叛、被背叛」的自由?

不,羅斯福總統為了讓所有人,享有免於「背叛、被背叛」的自由。所以,會合丘吉爾首相發表共同宣言(Joint – Declaration),即「大西洋憲章」。徹底解除「背叛、被背叛」的疑惑。

羅、丘兩人共同聲明:
「樂見所有人民,恢復其被武力剝奪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憲章第三項聲明)

人民不會背叛自己。

人民是主權者,只有政府背叛人民,没有人民背叛政府的事,「背叛、被背叛」的真相就是如此。

認清此真相,台灣人民始得免於「背叛、被背叛」,享有免於「背叛、被背叛」的自由

政府背叛人民,侵犯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通常會假藉「統治基於人民同意」的假相,剝奪人民姓氏自主就是例證,而「新女主人」只是代罪羔羊。國民黨不就已賞她幾個耳光!

然而,一旦,姓氏自主被剝奪,原漢文化將毀滅,原漢族群將被滅絕!

上述兒子回、不回老家,就是被設計自動走向滅絕的跡象,還是回到聯合國「防止與懲治種族滅絕罪行公約」(UN 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Genocide. 1951年生效)(待續)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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