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9日 星期四

自然權利 (十八)Natural Rights ─ The Inalienable Rights of Life,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高俊明牧師不可能說出:
「悔改信耶穌,抛棄祖先牌位,一切交給上帝。」
尊重「信仰自由」,保持高度緘默。
高牧師,公權力已侵犯剝奪人民的「姓氏自主」,能保持緘默?而且,種族滅絕現象已可見!
或許,佛教界知名「三好」推廣者不保持緘默,公「開」宣「示」:
「 中國人早已不供奉祖先牌位!
如果覺得不妥當,可以把祖先牌位寄放佛寺,由「專業的人」早晚誦經超度。」
為什麼要由專業的人來誦經超度?
「没有專業,經常不知「禮拜幾?!」﹝worship of ghost ?﹞會招惹蔣………,你們未免太健忘!」
哦,將來供奉祖先還要考證照!?
「對的,我們會在佛光大學先開課!」
這樣說來,祖先牌位就不保了!
「還有,不要執著,我們出家人早就抛棄俗家姓氏。」
的確,抛棄姓氏,也是姓氏自主!
但是,釋迦牟尼佛出家,並未抛棄「族姓」,祂的出家弟子,也都没有抛棄「族姓」。舍利弗、大目揵連、大迦葉……等等,都如是。
佛陀弟子,都是「佛口出生,佛法化生」,差別這麼大?
現代的出家人,什麼都可抛棄?
抛棄「釋」姓,只剩「上、下」,再怎麼抛棄,出家人身份總不能抛棄!或忘了仍是出家人!
謝謝指教,「姓氏自主,不可抛棄!」
基於上述顧慮或其他顧慮,星雲的確保持緘默。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日,國際人權日,美麗島諸自由人權鬥士,集合高雄,爭自由、爭人權、爭尊嚴,向全世界發聲,開拓台灣自由、人權、尊嚴大道!
林義雄、姚嘉文、施明德和陳菊!
姓氏自主,不在人權之列?
「The family is the natural and fundamental group unit of society and is entitled to Protection by society and the state.」(Article 16, section 3, UN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December 10, 1948)
「家、家族是自然、基本的社會群體單元,家、家族有權要求社會與國家的保護」(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通過,第十六條第三項。)
姓氏專屬於家、家族。現今,人民的姓氏自主,已遭受公權力的侵犯、剝奪,你們能坐視?!
陳菊除外,皆是祖父級,已被改革了!!!都是"煮父母節"的主菜!!!
民進黨剝奪「台灣人的姓氏自主」!
國民黨還給「台灣人姓氏未定」!
台灣人的「姓氏自主」,從此,完全被剝奪!
民進黨打二,國民黨還一。
台灣人就是棋盤上的黑白子,不得自主。
的確,台灣人满盤皆輸!面臨種族滅絕!!!
台灣人姓氏不得自主,台灣人姓氏未定,真有法源?是依據「台灣地位未定論」?
原來「台灣地位未定論」是「台灣人民同意證書製作所」的尚方寶劍?
「台灣人民同意」必須受限於「台灣地位未定論」?
台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正式向「主權者的權利與自治」﹝自然權利﹞挑戰!?
再談「台灣地位未定論」!
(待續)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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