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5日 星期三

自然權利(二十)Natural Rights – The Inalienable Rights of Life,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杜魯門總統發表「台灣地位未定」聲明後,應隨即「告知」台灣人民:
「樂見所有台灣人民,恢復其主權者的權利與自治」
「台灣人民得依自決原則,行使自決權,獨立建國。」
或至少告知:
「自然權利(或自由)不可剝奪。」
「台灣人民是台灣的主權者。」
即使台灣人民對於上述知識、概念,已有充分的「認知」。
但是「告知」會產生立即的「免於恐懼」(Free from Fear, Freedom from Fear;3F)效果。
讓二二八大屠殺的受難家屬、親友,可以放聲大哭。
讓台灣人可以一起痛哭一場。
然而,韓戰在一九五O年六月二十五日爆發。杜魯門絕對「不樂見」台灣人民,依其自由意志,選擇無產階級專政的共產集權政府,雖然其機率不大。
韓戰的爆發,導因於南、北朝鮮人民,各依其自由意志,選擇不同型態的政府,一為共產集權制度的政府,一為民主自由制度的政府。(參考大西洋憲章第三項聲明全文。)而前者採取軍事武力,進行朝鮮的統一。故而爆發戰爭!
因此,台灣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暫緩恢復,自決權也暫予凍結?
其實,蔣介石的統治,不異集權、專制、獨裁!
台灣人民選擇或不選擇政府,就是「受集權統治」。「告知」與否,意義相同,還是勿庸「告知」為尚?杜魯門總統是孔夫子的信徒?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杜魯門總統絕對認為自由(或自然權利)不可剝奪,自由無代替品。並且,採取實際有效行動支援追求自由的人民或國家,如土耳其、希臘、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台灣人民、南韓等,對抗、遏止共產黨的武裝革命侵入。此即杜魯門主義(See, Truman Doctrine, Message to Congress, June 6, 1949,或前文〝自由無代替品〞。)
然而,杜魯門總統界定(Define),共產集權制度與民主自由制度的對立,是意識型態(Ideology)的衝突,而非「善、惡」的敵對、不相容。朝鮮半島的情勢就是此衝突的試煉場所。(See, Truman’s Message to Congress, June 6, 1949)。
基此「認知」,杜魯門總統對於共產集團採行圍堵政策(Containment Policy),建構全球性共同防禦體系。美蘇的對抗與冷戰(Cold War, 1947-1991),就此開始。衝突可能演變成戰爭,但美蘇不直接參與,戰局成為有限,不演變成大戰,回歸談判、協議,以期和平共存。
杜魯門的「認知」乃至圍堵政策,在冷戰結束後,的確可以看出其貢獻人類之鉅,誠令人有難以評估的讚嘆。
然而,杜魯門總統仍經不起麥卡錫主義(McCarthyism)的衝擊,對於聯邦官員採行忠誠審核(loyalty – Security Review)。雖然,兩者同持反共立場(Anti-Communism),但前者持意識型態衝突,後者堅持善、惡的敵對與不相容。即或如此,杜魯門總統仍堅持自由(自然權利)不可剝奪,任何人不得因意見表達(Opinions),言論思想而獲罪。
麥卡錫主義造成的紅色恐怖(Red Terror)或白色恐怖,經不起司法審查(Judicial Review),在美國很快煙消霧散。然而,傳播到台灣,在戒嚴體制的加溫下,成為兩蔣統治的特色,白色變成黑色,四十年的恐怖統治對於身歷其境的人,豈是「一場惡夢」可以消解或釋懷,但願諸「感覺良好者」,或能有些許「感同身受」!
當初在研究室找出陳博士的文章,已是戰戰兢兢!請教 恩師,能不提心吊膽,嚴防「隔牆有耳」,免得連累 恩師!
陳博士是我堂弟的表舅,堂弟在初三(一九六七年)向班上同學炫耀此事,遭「警總」約談。陳博士的台獨「惡」名,早已昭彰!然而,我叔叔竟一再交代,碰到陳博士,一定要稱呼「舅舅」。「天頂天公,地下母舅公」!陳博士的份量可大!(很抱歉,迄今,未與陳博士通過話,當然,也未見過面。)
既然,陳博士的「惡名」因此「專文」而引起,能不一探究竟?

(待續)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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