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5日 星期二

By 'n' by hard times comes a-knocking at the door ! (127) 恢復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36)

恢復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36)
1996年,台灣人民( The People On Taiwan )終於可以直接選出,接受人民監督的總統和政府以及民意代表。
其前,東歐共產國家人民早已選出自己的總統,組織政府,接受人民的監督,一一建立民主制度。
大西洋憲章的承諾----恢復所有人民被強制剝奪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在戰後的蘇聯佔領區,晚了半個世紀才實現。   
蘇聯本身也解體,蘇聯共產黨不再掌控軍政及國家資源。
然而,中國共產黨認為台灣不宜舉行總統大選,因此,先後發出兩顆飛彈,作為警訊。
但是,台灣人民還是堅持建立民主制度的決心。
台灣人從不來挑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性。
中國國民黨仍不捨反共復國大業 ?
反共復國帶給台灣人的苦難,還不夠 ?
國共都已是一家親。
中國國民黨唯有拋棄黨國思維,才能與台灣人一起建立孫中山的理想---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國。
在正常的民主制度運作下,每次選舉,無論誰勝選,還是人民作主,政府非民有民治民享不可,因為,人民不允許黨意凌駕民意。否則,下次是敗選者。
在國共的九二共識下,台灣人民若欲堅持民主制度和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必須更嚴格檢驗黨意凌駕民意之情事,否則,台灣人的苦難日子,不但無法終結,年青人的未來,將一起陪葬。
慎重哉 !
2016116日的選舉 !
忠恕之道---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見諸於美國的「獨立宣言」----所有人平等天賦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不可剝奪權利,故而,每個人目的自主。勿強制自己意志於他人。
見諸於林肯的「解放公告」及「蓋茨堡演說」,解放所有奴隸,落實人人的平等自由,勿強制自己意志於他人。
見諸於大西洋憲章,解放所有殖民地,恢復所有人民被強制剝奪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國家、政府或政黨不得強制其意志於人民。
天祐台灣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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